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十篇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1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学院各班级消防安全工作,使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特和各班级签订责任书。
一、班主任为本班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引导本班学生严格按消防法规加强火灾防范,做到工作到人,责任明确,谁出问题谁负责。
二、加强本班学生用火、用电的按规操作管理,严禁学生楼内燃放烟花炮竹、吸烟和乱引电线等违纪现象。严禁从垃圾道内点燃垃圾。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储备、运输或销毁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本班级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定期组织班级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和加强新生入学教育。教育学生非火警情况下严禁随意按动消防报警,违者将严肃处理。
五、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实施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灭火后并要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若发生重大事件或事故,视其情节,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七、学校安全部门依据签订的责任书,对此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人:
日期: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加强我园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为党的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与我园各位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位教职工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特别是主班教师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让幼儿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三、各位教职工都应遵守幼儿园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幼儿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各位教职工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五、每日巡查教师要对重点消防部位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各位教职工要协助幼儿园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要勤于检查,齐备、完好、有效的设备要保管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七、对于幼儿园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和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
八、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本责任书的教师调离本单位止。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本人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坚决完成党的消防保卫战工作目标。
责任人:
日期: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3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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