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责任书
药品安全责任书(精选12篇)
药品安全责任书 篇1
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保证药品质量,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责任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用药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品零售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百里乡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药品经营企业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要求经营药品,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照依法许可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不得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或转让柜台;不得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
(四)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得聘用兼职或挂职的药学技术人员,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药品
经营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六)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得经营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特殊药品,药师(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七)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电视、电台、报刊和公共、经营场所进行虚假药品广告宣传。
(八)在执法过程中,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执法人员赠送 “红包”、有价证券、礼品,对有违法违纪的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要及时向纪检部门举报或投诉。
三、责任追究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除依照《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曝光外,还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药品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盖章): 药品经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药品安全责任书 篇2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我镇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镇,特与涉药单位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一、持证亮照经营。经营者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完备的经营证照,药品零售企业应通过GSP认证,年终信用评定达到A或B级;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达标验收。
二、人员到岗履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执业药师、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到岗履责,指导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进货渠道正规。慎重选择药品供应商,保证药品质量,不接受来历不明的药品,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进货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市内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履行购进验收职责,严把药品质量验收关,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储存养护到位。药品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并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制作卡片上墙警示,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绝不再销售使用。
五、服务优质真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严格处方药管理,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顾客的批评或投诉。经营场所做到环境卫生、整洁。
小周镇人民政府涉药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举报投诉电话
20xx年月日
药品安全责任书 篇3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春湾镇人民政府(甲方)与(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全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二)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收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统一领导、指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四)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针、政策,统筹领导、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可对乙方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对乙方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年终考评。
二、乙方责任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查督促。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药品,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限期消除。
(四)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开展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保证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布置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春湾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责任人(签名):_________
二○___年___月___日 二○___年___月___日
药品安全责任书 篇4
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宁,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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