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协议书
安置协议书(精选6篇)
安置协议书 篇1
棚户区改造临时搬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
乙方:原茂名矿务局羊角矿区西宿舍区住户
为了加快原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步伐,尽快改善原羊角煤矿宿舍区居住下岗职工及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省、市有关原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和电白区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现需对原茂名矿务局羊角矿区西宿舍区的房屋整体拆除进行改造建设。为做好搬迁工作,妥善处理好搬迁户的临时安置问题,确保原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改造建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是电白区原羊角煤矿西区房屋的住户,因原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开展拆迁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自行从以上房屋迁出并自行解决房屋居住及将所有物品搬离。
二、安置方式:甲方同意以货币安置方式给予乙方临时安置,即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每月发放乙方住房租赁补贴500元,每次发放租赁补贴12个月,自乙方搬迁完毕开始,直至甲方通知乙方回迁棚改房的次月止,甲方负责确保租赁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三、为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乙方自行做好搬迁工作,保证在20xx年9月31日搬迁完毕。
四、奖励方式:乙方如在20xx年9月31日自行搬迁完毕的,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一次性补贴乙方搬迁费800元(方案原搬迁费标准为500元/户,经向区政府争取同意提高至800元/户),甲方负责该奖励款项落实发放。
五、乙方逾期不搬迁,不予发放租赁补贴及不能享受奖励的搬迁费。如无正当理由,在通知时间内不搬迁的,责任自负。
六、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省公有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茂名矿务局留守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法人代表(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电话:
安置协议书 篇2
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用现属于乙方位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洞政发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面积0.0000公顷(计0.0000亩),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000公顷,养殖水面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用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如下:
1、按“区片综合价”计算
旱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林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未利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以上未计算在内的青苗补偿费0.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0.0000万元。
2、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四、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五、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安置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调解方:
按照上级安排,甲方负责重建318国道解放桥,根据工程需
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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