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买卖协议书
旧机动车买卖协议书(通用3篇)
旧机动车买卖协议书 篇1
售车方(甲方代表):
购车方(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本二手车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涉及的车辆如下: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该车登记日期:年 月, 检验合格期年 月,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
1.车辆必须过户,过户由 方办理,一切费用均由方承担。甲方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2.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和事故,以及所产生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自乙方提车之前由售车方负责承担,乙方提车之后由购车方负责承担。
3. 办理过户时如遇发动机号、车架号、相关证件不符导致不能过户,购乙方有权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和赔偿。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电话: 电话:
旧机动车买卖协议书 篇2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居间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出售房屋给乙方而收取定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1、交易房屋坐落于北京市产权证明文 平方米,, 产权人:
2、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权属无瑕疵;无查封、异议登记、私搭乱建、债务纠纷等限制房屋过户之情形。如出售的房屋有抵押,则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3、交易房屋的性质以下第 种
(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包括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5)其他房屋。
4、交易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种: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
第二条 房屋交易
1、乙方经现场勘验甲方上述房屋后,对甲方出售的该套房产的权属状况、设备、装修等情 况进行了解,确认以人民币(大写)此价款□包含/□不包含依国家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由方承担。
3、乙方
旧机动车买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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