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书
企业担保书(通用16篇)
企业担保书 篇1
关于 发往贵站的整车货物,车数: ,托运人为: 收货人为: ,其他内容附后,因收货人领货凭证未到(或丢失),我单位愿意对以上货物进行担保,由此造成冒领等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等费用由我担保方负责。特此担保
附后:
车号 票号 品名 件数 重量
(收货单位名称)
企业担保书 篇2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 愿意为被担保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 公司工作期间,若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私自占有公司财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造成债务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六、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合同到期6个月以后止。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企业担保书 篇3
担保人: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x公司出资参与施工 工程期间,若出现违法、违纪、贪污、盗窃、 挪用公款或欠债不还,违反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而 发生法律诉讼等行为给x公司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被担保人无能力偿还 或恶意拖欠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按我国担保法有关规 定承担责任)并负责偿还,担保人类推为第一偿还人。
三、担保人概况: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企业地址:
4、联系电话:
四、企业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
5、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良好。
五、担保人声明: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果担保人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情况,担保人愿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六、担保人如因故退保或其他原因丧失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x公司,并取得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由被担保人另寻找新的担保人并办妥相关新的担保手续,退还原担保书后方可解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企业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签章(指模):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担保书 篇4
贷款担保书
本人热合木江·吾拉孜阿愿意为木拉提江·库先同志在县信用社借的“小额担保贷款”做工资抵押担保。如同志的贷款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本人同意从(工资卡号)的工资卡(折)中代扣。
保证人:(签字、手印)
X年四月九日
企业担保书 篇5
高要市国土资源局:
现因 贷款需要,愿意将本(单位、公司、个人)座落于高要市 镇
路(街) 巷 号,宗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地号为 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高要国用( )字第号的宗地作为贷款抵押物,向作贷款抵押。如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公司、个人)愿意处分上述土地用于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请贵局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为荷。
礼
担保人: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担保书 篇6
担保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钧州大街支行:
本单位(禹州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在贵行申请的贷款(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个月)提供担保,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作质押,账号,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同意贵行从上述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担保中心(公章)银行(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担保书 篇7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
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六条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则保证人仍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合同第三条有关利率调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若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5、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6、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九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利率加收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则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保证人如发生上述5(4)至(14)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十一条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二条 借款人、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2、
企业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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