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担保书范文
企业借款担保书范文(精选5篇)
企业借款担保书范文 篇1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拟向 (银行)贷款(RMB) 万元(大写: 万元),期限 年,用于 。
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按信贷管理要求,现申请你公司作为我公司的贷款担保人,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详见《附: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供你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请审核,并随时欢迎你公司派员前来进行调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所提供的资料失真,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2、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你公司担保调查时提供; 3、无论你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存你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 致 申请单位(全称加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致:
为保障您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 (工商注册号: )愿意为您与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保证范围:您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及其它有关费用,以及您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保证方式:本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出现任一违约事项时,您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确认,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您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您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保证,若借款人未能按主合同的规定按期履行还款责任,本保证人保证在主合同债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的所有债务,没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本保证人对您的欠款。
三、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到期后,合同双方同意对借款展期的,本保证人自愿对展期借款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借款展期到期后两年止,不需再另行签署担保保证书等文件。
四、本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借款人与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本担保人对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保证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保证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保证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3、保证人将按您的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负责有法律责任;
4、保证人接受您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对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检查、了解和监督;
5、未经您同意,保证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6、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并征得您同意,并不得影响您的利益。
六、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重组、改制、合并、分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保证书在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七、本保证人承诺,未经您书面同意,在保证期间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也不会以任何名义转移本人财产。
八、在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保证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担保保证书自保证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地址: 有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担保书范文 篇2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84868850
乙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王志祥
地址:唐县光明路
电话/传真:0312-6421199
为促进保定经济发展,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对象
保定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均属担保贷款的选择对象。
第二条 担保方式
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担保期间
甲方的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第四条 担保程序
4.1甲、乙双方相互推荐项目,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乙方,担保决定权在甲方。
4.2甲方在乙方辖内的县级联社开立保证金帐户,甲方存入的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其担保额的20%,无最高额限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
4.3贷(保)后管理。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方式,相互交流和通报借款企业的信息资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4甲方根据被保证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有权索取被保企业的资料,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同时将反担保措施通知乙方,被保证企业或其他担保单位是否提供反担保,不影响甲乙之间合作合同的效力。
4.5担保责任范围。甲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利率
5.1对于甲方特别推荐的部分产品适销对路、科技含量高、效益较好的优质中小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乙方可在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乙方信贷政策的条件下较同类企业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
5.2具体贷款利率以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六条 贷款催收及贷款展期
担保贷款到期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均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贷款。若借款人确因困难申请展期,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
第七条 保证履行
7.1信贷业务品种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足额还款,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保证金账户扣划,担保贷款逾期,甲方按约定条款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在贷款到期后十日内将扣划不足部分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担保代偿专户,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7.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币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九、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变更借款合同未经甲方同意;
二、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乙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7.3甲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乙方对借款人的权利,乙方负责将借款人的全部资料和对借款人的权利转移给甲方。
7.4对债务的追索以甲方为主,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行
企业借款担保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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