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担保书素材
个人工作担保书素材(精选9篇)
个人工作担保书素材 篇1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如下条款: 乙方同意为甲方向 银行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银行要求,向银行出具担保函或者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担保贷款金额为万元人民币(不超过银行核定并实际向甲方发放的贷款金额)。
担保期限:期限为 年。 担保费以担保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 %(百分之 )计收,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担保费在甲方、乙方与银行签订的三方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为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债权能得到清偿,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甲方法人代表 提供不可撤消的、负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路 号房产抵押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将其在获得的租赁收益权作为对乙方的反担保,一旦甲乙双方出现无法清偿的债权,甲方无条件将上述权益让渡给乙方。 甲方保证:使用银行贷款的方式、用途等符合《贷款合同》等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在担保期间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报送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进展情况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保证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或落实其反担保责任并经乙方确认。乙方可视情况取消担保,或者要求甲方履行反担保义务:甲方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清偿前,甲方产生(已承担或将承担的)新的债务、或有债务,或者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甲方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的重大调整;与甲方或甲方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以及甲方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或以承包、租赁、联营、托管等方式改变企业经营权的活动;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 甲方发生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动事项; 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件。
甲方保证按时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所有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乙方还有以下权利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保密;乙方履行担保义务后,对甲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条件的影响。
4.若甲方到期未能清偿乙方的债务,则乙方以其对甲方的债权置换甲方股权(股份),置换价为按甲方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报告)计算的每股(份)净值的50%;在乙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甲方应出具相关股东会决议、办理授权委托书(股权置换、工商变更)并予以公证,公证费由甲方承担。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规则进行仲裁。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银行拒绝贷款或者生效后三个月内银行没有批准贷款情况下自动失效。 附则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相互之间或者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工作担保书素材 篇2
债权人(全称):
保证人(全称):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特许经营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 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1、 提供真实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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