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化创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创业培训心得体会培训转变(5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数据化创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或者衍生产品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可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文种翻译,但只限于使用方内部使用,并应向提供方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提供方违反附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应及时补救。
(2)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 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3)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按双方协议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百向提供方偿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因侵犯著作权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使用方超期付款的按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同时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条件的退货。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技术培训、技术合作、数据更新需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_________使用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描写数据化创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企业信息化应用领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使用mas(移动代理服务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利用乙方通信网络的资源优势,建设甲方移动信息平台,为使甲方移动信息平台快速建立,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mas一台,租给甲方使用。mas每台价值 元人民币,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对mas进行维护。
2、甲方移动信息应用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应用系统中登记注册的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端口,提供特定的服务代码 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务。
4、乙方提供给甲方mas机身序列号为 。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在乙方授权下负责连接乙方短消息网关(短信中心)的业务前置机的开发调试工作,并保证所开发业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不得影响、损害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营,甲方所开发业务系统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
2、甲方应对通过其mas(移动代理服务器)系统发送给用户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由于甲方的信息错误、滞后或其他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发送的信息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导致受处罚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向乙方明确其信息服务的业务范围,在业务开通前一周将有关服务范围资料提交乙方客户服务部门,并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4、甲方保证其在使用mas(移动代理服务器)信息发布集成服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务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不损害乙方的利益,不侵犯合同方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名誉的;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由此引起的索赔、纠纷及诉讼,均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业务合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5、甲方通过mas(移动代理服务器)向用户发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wap push),必须事先征得接收者的同意。因甲方未经接收者同意向其发送信息造成客户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追究甲方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作为信息源接入乙方的网络,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7、用户上行短信至甲方短信端口费用按中国移动短信标准资费收取,由用户自行支付该费用。
8、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详细配置。甲方须妥善管理、使用好乙方提供的mas设备。若出现非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甲方需按设备配置及实际损坏情况进行赔偿;若发生设备丢失,赔偿金额以每台人民币 元计算。
9、甲方负责其信息服务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配足设备管理、信息处理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应在发送给用户的每条短消息中添加甲方名称缩写作为签名,签名必须与甲方注册名称或注册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不得使用虚假签名。
11、甲方不得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短消息服务代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相同ip使用多服务代码或帐号,不得以任意方式将服务代码提供给与移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如果甲方违反以上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其通讯传输系统的维护,保障乙方短消息网关(短信中心)到移动电话用户的传输通畅和数据包路由的准确性、及时性,并在合作所获得直接利益范围内承担因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滞后给甲方或注册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但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滞后的情况除外。
2、乙方在正常合作中不得以提供给甲方的特定服务代码名义向移动用户发送任何短信息,但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乙方、甲方或甲方客户利益的情况除外,由此引起的与客户间的一切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
3、乙方在数据传输、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信息服务有影响的变动时须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甲方。如因上述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甲方而给客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在合作所获得直接利益范围内对于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4、乙方应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与甲方的mas(移动代理服务器)合作业务和提供业务咨询,并妥善处理用户向乙方提出的投诉,维持畅通的投诉和咨询渠道。
5、乙方保留其对所提供的服务或软硬件使用品的知识产权享有排他的所有权,与甲方的合作不视为对于上述知识产权的转移、许可、默许等。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使用mas(移动代理服务器)套餐 元/月(送 条移动网内短信/月,超出后按 元/条收取,移动网外短信按0.1元/条收取),协议签订并正式使用后甲方才开始计费。
2、乙方不对甲方提供其向最终用户所提供的代收、代计信息费服务。
3、甲方通过在乙方开设的集团付费号码 缴费、结算。甲方帐户资料如需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变更后的账号收款、结算。
4、【后付费客户条款】甲方属于后付费客户,缴费周期为 (月/季度/半年),须在付费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应账款。
【预付费客户条款】甲方属于预付费客户,缴费周期为 (月/季度/半年),预付费客户产生实时欠费及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金额不足次月的月租费时,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乙方全称: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号:
5、乙方收到甲方划付的费用之日起 日内将合法有效的发票送至甲方。
6、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的业务开通受理确认书后才正式计费。
第五条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①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即为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守约方书面提出纠正违约行为的要求后,违约方在十天内仍不能纠正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对方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所承担的行政罚款和用户索赔、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并应赔偿对方的声誉损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甲方发送的短信息发送不成功、丢失、迟延、错误等,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由甲方端口发送的短消息发生超出协议业务范围或非指定服务代码等错误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乙方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或根据其他合理原因,乙方对用户停机造成用户无法接受到甲方信息的,乙方不承担对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mas机必须启用短信登录验证功能,若甲方mas机未启用短信登录验证功能导致mas机账号被盗,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使用mas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2、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广西地区开展移动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品牌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鉴于甲方的用户同时又是乙方的移动通信用户,双方应保持客户利益的一体性,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乙方已开通的用户咨询投诉电话(10086-8)均应为注册用户提供热线咨询服务,并明确投诉解决时限。
6、对于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双方相互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及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作项目开发以外的用途,否则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双方为正常履行合同所需的除外。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6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9、因本协议而导致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4)甲乙双方上述通讯地址若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变更前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的,均视为有效送达。因变更通讯方式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由变更方承担损失赔偿。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甲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描写数据化创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职责:
1、负责统计业务部门的系统数据,按时提取日、周、月报数据;
2、负责对供应链部门的数据进行分类和综合数据提取、整理及分析;
3、协助部门的成员进行数据分析,并对数据分析的结果进行审核;
4、对部门的数据进行归档和整理;发现问题和反馈新的数据需求;
5、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事宜
任职资格:
1、本科以上学历,有过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英语相关专业优先,实习生亦可,最少提供半年的全职工作时间;
2、细心,有耐心,对数据相关工作有浓厚兴趣;
3、cet-6以上,具备良好的英语口语、邮件交流能力;
4、有处理过大数据量经验者优先,会基础excel函数的运用,如vlookup,数据透视表,sumifs,等;
5、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优秀的学习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该岗位是全职工作,在宝洁集团大中华区内部上班.
描写数据化创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核心内容:关于我们呢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的问题工作,下文是关于实施传染病防治的工作进展与及实施的情况,具体的问题如下文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人大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并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传染病防治法得到了较好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修订之后,国务院相继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批转了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一系列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201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传染病病种和防控措施调整制度,更好地配置防治资源。各省(区、市)公布了4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卫生计生部门公布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10部部门规章,制(修)订了50项传染病诊断相关标准;教育部门建立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农业部门发布了人畜共患病名录;水利部门发布了《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质检部门制定了口岸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健全。中央和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构建了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等专病实验室网络,传染病病原学检测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0家,卫生人员19.3万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2728个,初步构建起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是医疗救治体系得到加强。加大传染病院、紧急救援中心以及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力度,2012年传染病院的床位数、注册医师数分别比2004年增长64%和58%。目前,2243家综合医院设立了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确定了232家医院作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初步建立了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网络。
三是传染病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国共有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3088家,监督员7.3万人。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企业的有效监管。近5年,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00万户次,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案件12万余件。
(三)传染病防治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加强。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目前,100%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8%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94%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法定传染病实时网络直报,从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诊断后逐级报告的平均时间由直报前的5天缩短为4小时。设立3486个国家级监测点,重点监控霍乱、流感等28种传染病和蚊、蝇、鼠、蟑4种媒介生物;加强医疗机构症状监测和中小学学生因病缺勤报告;在285个对外开放口岸和168个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开展了出入境传染病监测;动物疫病监测覆盖所有县(市、区),提升了传染病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
二是重大突发疫情应对能力明显提高。加强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了卫生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机制。建立了一整套涵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卫生应急预案。组建了卫生应急处置专家库和34支国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制(修)订传染病诊疗、医院感染控制等技术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早诊早治能力。对重症病例实施分级分类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完善病例转运会诊的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病死率。
(四)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逐渐完善。
一是健全疫情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传染病疫情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动态及防控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卫生计生、农业、教育、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建立了疫情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共享。
二是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建立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等部门间合作机制。卫生计生、农业部门分别就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和麻风病等防治工作,与重点省份建立了省部联动机制。鼠疫、包虫病和疟疾等传染病流行省份建立了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三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各级政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2009年起实施了为期三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覆盖了近700个城市和26万个村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2003年的51%提升到2012年的71.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覆盖2005个涉农县(区)近5万处工程。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兴媒体及学校教育渠道,宣传传染病防治政策,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中央电视台播放传染病防治公益广告750条次,约1500分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搭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桥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健全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全面参与全球传染病防控合作行动,及时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相互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合作机制下,加强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
(五)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不断加强。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经费投入。根据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据,2012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公共卫生补助资金1102亿元,相当于2003年同口径投入106亿元的10倍。其中,中央财政安排358亿元,是2003年10亿元的35.8倍。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的规定,中央财政承担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的购买费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予以补助。2007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6种扩大到14种,预防的传染病病种由7种增至15种。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后,增加了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2005年至2012年,解决了3.53亿农村居民和2400多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此外,国家还投入185亿元用于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二是不断完善传染病医疗保障政策。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对重大传染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予以减免,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障范围。将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传染病患者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艾滋病患者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血吸虫病、包虫病、疟疾等患者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和住院治疗补助。
三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工作。建成传染病诊治方面的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1个技术平台以及1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在艾滋病第四代诊断试剂、结核病快速鉴别诊断方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有效防控传染病发挥了积极作用。
过去的十年,是传染病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最大、整体防控能力提升最快的时期,我国传染病防治事业和法律制度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2004年以来,我国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甲乙类传染病年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72/10万和1.25/10万以下。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2007年率先在全球消除丝虫病,2012年成功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前实现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5岁以下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2%以下”的目标。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总体处于低流行水平,涂阳肺结核患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血吸虫病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有效应对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疫情,实现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及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别是2013年上半年,面对新发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通力合作、科学应对、公开透明,有效控制了疫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也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积极评价。
尽管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与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相比,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传染病防治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来自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压力。传统传染病威胁持续存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近10年来我国几乎每1—2年就有1种新发传染病出现,许多新发传染病起病急,早期发现及诊断较为困难,缺乏特异性防治手段,早期病死率较高。二是人口大规模流动增加了防治工作难度。流动人口容易成为传染病的易感人群,预防接种等防控措施难于落实。频繁的国际商贸往来加剧了传染病跨国界传播风险,2012年我国报告疟疾病例中境外输入性病例占91.1%。三是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增加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一些地区令人堪忧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以及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一些人畜共患病持续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的增加导致梅毒发病数逐年上升,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比例已经达到87.1%。
(二)长效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区存在重应急、轻预防的倾向,联防联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源头控制、重点人群防控等方面的责任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传染病防控的社会管理政策措施相对滞后,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机制有待完善。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还需要加强,一些新闻媒体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人员业务能力、基础设施条件与日益繁重的防病任务不相适应。边境地区的疾病防控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校医和保健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部分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不足,传染病诊断能力和报告意识有待提高,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传染病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传染病引起的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防控措施需要完善。
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每个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将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相关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和绩效考核力度,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和会商制度,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围绕新发传染病、重点疾病、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场所,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尤其是提高新发传染病的识别和诊治能力。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即: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防治措施,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推动结核病患者的主动发现,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面,提高发现率和治愈率;强化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继续降低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强化以机代牛、洲滩禁牧等综合措施,加快实现血吸虫病防控规划目标。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着力提高流动人口免疫规划接种率和质量。结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加大对边境和疫情严重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其防控传染病工作的能力。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建设,提升出入境口岸传染病监测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研究拟定并科学确定人员编制标准,强化对基层传染病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能力。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完善国家传染病防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发相关快速诊断或检测试剂,重点研发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提升重大疫情的预测、预警和溯源能力。加强传染病疫苗研发及评价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第一类疫苗产能不足及产品更新换代问题,积极支持新型、多联疫苗研发的产业化。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染病防治相关药物,推进防治工作所需药品的国产化。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策略效果评价的应用性研究。
(五)社会动员,进一步形成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活动,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移风易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描写数据化创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一年来,企业数据统计工作在地方领导的关怀下,认真贯彻执行《xx法》和统计规章制度,经过全体统计工作者的积极努力、辛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统计工作任务。下面总结下2019年从事数据文员的工作:
1、逐步建立健企业统计规章制度,加强统计管理工作
为保证《xx法》及其《xx》的贯彻实施,结合我企业实际,有力地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使企业统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统计工作者依法统计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统计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方面发展,基本做到了“专业实施、归口管理”。
2、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一是不断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规章制度,规范统计工作程序,严格落实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二是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三是加强基层信息质量考核,统计检查时重点检查基层原始记录、统计基础台帐、统计资料的管理、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促进了统计资料积累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根据统计工作的要求和企业《xx办法》的规定,在全企业范围内开展了统计工作执法大检查。统计部门就统计工作开展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率达100%;统计部门对本专业基层统计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报告和检查表报企业企管部。通过统计大检查,进一步贯彻了《xx法》及其《xx》,较好地执行了企业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提高了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促进了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推动了企业统计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在一年来统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当前搞好统计工作,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和困难:
1、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人认为统计工作可有可无,统计数字可以马虎对付。这种思想势必影响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而给企业经营生产带来负面影响。
2、统计归口管理职能仍需加强。归口管理的职能虽然在逐步加强,但由于长期以来各专业统计各自上报,缺乏沟通,数出多门,造成同一统计指标出现多个数据的混乱局面。
3、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有待加强。近一年,企业虽然按统计规章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但由于思想上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不够,统计自查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加之组成检查组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牵涉面大,致使统计抽查工作不能全面展开,局限在狭小范围,不利于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1、希望企业加强对统计工作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强信息交流,取长补短,以推动企业统计工作的全面提高。
2、希望企业通过开办数据统计分析培训班、组织统计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培训统计人员,以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资料的分析能力,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数据化创业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创业培训心得体会培训转变(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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