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改通知书
安全整改通知书十篇
安全整改通知书 篇1
单位名称:
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技术事故发生,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公司风险分析小组于201x年x月x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下列安全隐患,特给你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望接此通知书后必须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将整改情况于201x年x月x日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报告我科。我科将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填写“复检结果评价书”存档。逾期不整改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隐患整改内容:
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主管经理(签字):
安全科(盖章):
签发日期:201x年x月x日
安全整改通知书 篇2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及各项消防管理规定,本司消防管理部门消防工作督导员于年月日对贵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贵司存在下列消防隐患,请贵司接到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年月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司,本司将再次派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户签署:
年月日
安全整改通知书 篇3
根据省住建部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大房屋安全排查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危旧房屋和在册的危房屋组织开展重点复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已排查出安全隐患。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屋应登记建档。
我市一向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住建厅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召开了相关工作布置推进会议,下发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情况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房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在县、区开展排查的基础上,市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谢家集小井南村、望峰岗原李二矿路西村住宅楼、大通区九龙岗镇利民村部分商铺、住宅等处受采煤沉陷影响房屋,淮南市商务局办公楼等处房屋的业主单位下达了“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根据排查结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谢家集区小井南村、望峰岗原李二矿路西村等11栋因采煤塌陷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纳入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搬迁安置。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呼吁,广大居民要对房屋安全予以高度重视,保证将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安全整改通知书 篇4
安全整改通知书
签发人:
施工队:
您单位在xx市佳苑4#7#住宅楼违反《安全生产施工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特通知你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内容:
1、木工、钢筋工等违章私自接电源线,盘前走线。
2、现场与料场到处都是钢筋材料(成品与废料),没按安全与文明施工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料净。
3、木工机械没按规定设置安全挡板,电锯现场(特别是电锯周围),废料没及时清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4、弯曲机位置不正确,阻碍行走。
限期整改时间:3日内完成整改。
签收人:
签发时间:201x年x月x日
安全整改通知书 篇5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企业只有通过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存在的隐患,然后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协助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等法规、规范要求。现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使用要求说明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城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二)隐患分级:隐患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管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是指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
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四)隐患治理: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企业(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一)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人。
(二)企业应当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企业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
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八)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九)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
安全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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