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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2024-06-078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精选3篇)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篇1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院聘请的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

  二、聘用人员的原则

  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或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可申请聘用外聘教师;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教学系(部)申报、人事处核定。

  2、教学系(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各一份)。

  3、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4、教学系(部)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惠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由系(部)报

  人事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

  6、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的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住房补贴三部分构成。

  本院离退休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及在本市区有居所的人员不给予住房补贴。

  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只对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发放,兼职外聘教师不享受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

  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不得在与我院同类机构中兼职。

  (一)工资

  外聘教师按以下1、2方式之一发放工资:

  1、以科研和指导我院青年教师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计量工作量的,按月发放工资:

  ①教授(含正高) 4000元/月

  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3200元/月

  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2300元/月

  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1700元/月

  2、以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按课时计酬:

  ①教授(含正高) 100元/学时

  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85元/学时

  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65元/学时

  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50元/学时

  (二)住房补贴

  1、教 授 (含正高) 6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500元/月

  3、讲 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300元/月

  4、助教及以下人员(含相当职务) 200元/月

  (三)节日慰问金

  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已是我院在职及离退休教师的,不再重复发放。

  (四)紧缺专业教师待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工资可上浮10-20%。

  六、聘用时间

  按学期聘用,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

  第一学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学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1、按学院编制数决定聘用人员数。

  2、聘用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经审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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