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出纳工作细则
幼儿园出纳工作细则(精选3篇)
幼儿园出纳工作细则 篇1
1、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工作要求。
2、遵守本园财务制度及操作原则,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款项不予报销。
4、按时按规定向会计报帐,正确计算收入支出,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批准限额,做到不挪用现金,不白条抵库,不透支,不开空头支票,无遗失支票事故。)
6、负责幼儿园所有现金(管理费、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现金收入)收缴工作和银行解款、取款工作。
7、按规定做好临时收费、退费工作。
8、协助保健员合理调控幼儿伙食帐,盈亏范围控制伙食费标准的±2%在以内。
9、负责工资、奖金等各种费用发放工作;管理好收据、支票、印章等;保管好保险柜号密码。
10、做好幼儿园大活动的配合工作。
11.参与本园财产物资的管理盘点工作
12.配合主办会计做好其他财务工作。
13、幼儿园部分人事工作。
14、退休人员的理赔工作
15、按要求完成园方布置的工作。
幼儿园出纳工作细则 篇2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xx]80号)的要求,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国家海洋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的项。对属于政策性文件但拟不公开的,在文件报批同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予以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海洋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审议不涉密的重大海洋方面改革方案和重大海洋领域政策措施,以及涉及海域、海岛、海洋环保、海洋减灾、海洋执法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国家海洋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人事司),及时发布国家海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制与岛屿司)。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
1. 本机关的
幼儿园出纳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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