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家庭贫困证明范文(精选30篇)
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篇1
兹有,(介绍你家的的困难,这个你自己写,如果不会写你吧你家情况和我仔细说说,我帮你写)(要以他们口吻写,因为是他们给你开证明)所涉及相关事项,请有关部门酌情给予办理!
(你们村的办理)
时间
只要把家里的大概情况说清楚,然后写完要到村委里盖章并由村长签字证明写上“情况属实”,本人是农村的是找村长签字,不过签字也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盖章而且要盖章。
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篇2
中国银行并山东大学:
是xx省xx县xx乡xx村(xx单位)人,XX年考入山东大学,其家庭因原因,经济困难,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申请给予助学贷款支持。
特此证明。
xx省xx县xx乡xx村
村民委员会(公章)
二0xx年 月 日
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篇3
兹有,(介绍你家的的困难,这个你自己写,如果不会写你吧你家情况和我仔细说说,我帮你写)(要以他们口吻写,因为是他们给你开证明)所涉及相关事项,请有关部门酌情给予办理!
(你们村的办理)
时间
我觉得这个应该他们写的,这是他们给出的证明啊,自己写还证明什么啊~~
你自己去好好的说下,让他们给你写最好了啊~~(礼貌点,客气点,再求求人)
记得盖章,还有你们民政局的章
某某单位(居委会):
申请人,某某,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量。
申请人家庭贫困原因(因何(证明书)、或其它原因导致)。恳请某某单位(居委会)领导给予发放困难补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姓
20xx年x月x日
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篇4
兹有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村民) 之子女 在XX学校就读,其家庭人口 人,劳动力 人,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属当地贫困户或特困户。
特此证明。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盖 章)
201*年 月 日
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篇5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师家庭贫困证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xue用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认定工作的标准是: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并负担过重等)导致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
一般困难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三)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三)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将《认定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按时收齐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新生的评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评议组根据《认定申请表》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后,报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初评名单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交异议材料。认定审核工作组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六)公示通过之后,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
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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