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通用15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1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制订本计划。
一、检查人员
成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的具体落实。
组长:
成员:
二、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贮存、进货台账、加工制作、留样、餐具消毒等。
1、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品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是否有及有污水,泔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是否干净,整洁。墙面门窗是否干净无污染。
2、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进行查验并建立台账。
3、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有无带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更衣室衣物是否挂的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保洁。
7、每餐供餐的饭、菜是否按规定存放留样。
三、检查时间
每天检查一次,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年版)》及20xx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全年计划品种和项目》,结合本地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以及近一年来征求群众意见反馈情况,制定我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x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及时、适度修改抽样计划。瞄准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超市、小作坊以及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与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同步开展,孙武、何坊街道安排不低于10%,其他各镇安排不低于30%的抽样数量用于城市建成区和镇政府驻地之外区域的抽检;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我县有销售、消费的食品大类和品种;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原则上应覆盖所有以批发为主要销售形式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五个到位”,全面强化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和信息公示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要强化对上游渠道和源头的追溯调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案源信息、案件依法及时移交、移送,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坚持多方联动。业务股室、镇办所等各单位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
三、工作任务
根据我县消费特点,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计26个大类、94个食品细类,共计划抽检2350批次,根据不同季节,突出重点品种。第一季度拟定抽检方案,开展招标;第二、三季度主要抽样检验;第三、四季度主要对检验结果核查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城办负责拟定抽检方案,协调招标、抽样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和统计检验结果,公开抽检信息、不合格处置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收集抽检工作的记录材料,做好存档。
(二)财务股负责联系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组织招标。
(三)各镇办所负责陪同检验机构抽取样品,监督抽样过程,做好抽检笔录,依法及时做好送达检验报告、案件查办等工作。
(四)法规股及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股、餐饮服务监督股负责对镇办所抽检及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股室队所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由财政部门监督,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及时公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抽检信息。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不适当言论。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股室队所、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及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可根据情况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3
(一)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验收标准、工作安排等,通过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店,争创省级、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等活动,督促餐饮业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全市餐饮服务业形象。今年,要做好方案制定,重点开展示范店活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建成率达20%;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成率达10%;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建筑工地食堂建成率达5%。3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4-8月组织开展创建,10-11月评审验收。
(二)推行信息公示。
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即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公示、企业责任人和监督管理员公示、企业食品安全承诺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公示,要求餐饮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对上述信息进行公示(全市统一信息公示格式),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信息公示上墙率集体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馆达80%,其余餐饮企业达50%。4月底前完成模版设计。
(三)推行制度管理。
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督促其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等制度。制度上墙率集体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馆达80%,其余餐饮企业达50%。4月底前完成模版设计,并统一制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餐饮单位供应商资格审核表、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食品留样登记表、餐厨废弃物台帐登记本等,便于规范使用管理。
(四)推行餐厨废弃物台帐登记。
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建立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长期保存备查,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要求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有毒、有害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年内集体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建立台帐率达80%。
(五)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况调查和信息发布。
一是围绕示范建设、“无照经营”整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研,全面掌握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及发展态势,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二是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高风险食品进行消费警示,提高群众的自己保护意识。年内发布相关信息4条。
(六)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局相关要求,及时制定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强化农村市场监管。
一是依托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二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和机制,力争做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员抓、有经费保障。
(八)强化餐饮服务许可。
一是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建立个档(6月底前完成);
二是认真做好许可证到期换发证工作;
三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受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在现场审查中,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对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专间,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设备、工具和容器,人员健康体检培训等进行严格检查,对达不到许可要求的让其限期整改,整改核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
(九)强化宣传培训。
一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等采取多各形式集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二是利用市局网站、宣传板报、广播、电视等开展经常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三是开展餐饮服务执法人员、餐饮经营者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及食品安全意识。
(十)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一是督导各县(区)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月底前完成);
二是市、县(区)局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内部运转程序(二月底前);
三是市、县(区)局向公众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受理电话(二月底前);
四是指导餐饮服务业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培训,着力提高餐饮业主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监管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整顿成果,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圆满实现为期两年的整顿目标,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出台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建立餐饮服务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20xx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研究制定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督查和评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制定评估考核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对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5
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莆食药监餐服9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二、职责分工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是指城市郊区及农村地区家庭或者单位因婚丧嫁娶、节庆聚会、乔迁贺喜等事由举办的非经营性自办宴席,其日常监管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信息汇总,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现场指导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流动厨师的建档与管理,承担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乡镇(街道)卫生院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协管员兼任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餐饮活动食品安全备案及检查指导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申报备案。应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聚餐活动举办者或厨师应于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涵江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1),将聚餐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原料来源和菜肴清单等内容提前报告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后,应对聚餐场所卫生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认真填写《涵江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出餐饮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与集体聚餐活动承办人和厨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及时报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单位。
(二)现场指导。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重点督促和指导聚餐活动举办者和厨师做好自办宴席使用的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食品原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凭据,以备查验;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不具备凉菜制作条件的,不得制作凉菜等。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督促和指导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三)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等感官性状异常、“三无”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采购外卖熟食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包装运输要符合卫生要求,食用装盘前应重新加工烧熟煮透,拼制装盘要注意规范操作,防止污染。
(四)建档培训。各地要会同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必要时可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安排开展专题培训或选派业务骨干对口培训,努力提升农村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要组织农村流动厨师参加岗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从业期间专题培训,努力强化其从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五)事故报告。发现农村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和厨师或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按照《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一般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应急管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