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精选
一、做实做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做实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扶贫边缘户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不断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逐步由“输血”帮扶向“造血”帮扶转变,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创业,对脱贫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已享受低保满12月的稳定脱贫扶贫对象,可以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防止政策养懒人。
(二)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意见》(长民〔2020〕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实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我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00元以内,急难性型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先审批救助,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后期再补办相关申报手续。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困难群众,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长民〔2020〕11号)文件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积极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我镇实际,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上门随访,确保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足额按规定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
2023年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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