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业合同贷款编号(3篇)
承租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_________节柜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柜台座落于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
第三条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租金交纳期限为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2.甲方义务:
严格执行《_________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
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严格执行《_________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承租柜台明显处悬挂承租柜台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
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1 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2 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双方保密责任
2.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1.1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1.2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2.2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3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2.4 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5 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6 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2.7 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保密资料的转让或许可。
2.8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3.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3.1.1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3.1.2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2023年商业合同贷款编号(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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