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22篇)
乙方: 分管安全的项目负责人
1、分管安全的其他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根据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3、接受总公司的安全管理,及时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机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通过安全会议加强对民工和其他操作者的安全教育,督促劳务队、施工员、安全员、机手、司机、机管员、技术员、工区长搞好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安全,督促安全员、政工员出安全墙报、写安全标语、标志、造就浓厚的安全气氛。
4、督促安全员落实安全交底,使项目人员(含民工)真正懂得如何保障安全,如何避免事故;经常组织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自身也经常上工地巡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或要求有关人员抓紧纠正。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7、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负责,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分管领导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___)》、《汕头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其他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汇报,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有总包方负责。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进行处罚或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8.补充条款: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分包方要遵守如下规定:
(1)、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委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相关施工人员、特殊工种身份证、上岗操作证、劳务注册等手续必须要齐全。如果隐瞒项目部,造成手续不全和与事实不符的,发生了问题责任由分包方负责。
(2)、分包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85)》经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否则不能进场操作。严禁持伪造假证上岗。如果违反本规定发生任何问题,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执行安全交底中的全部内容。如分包方因不遵守各项制度和不执行交底中所列条款,发生任何问题及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4)、分包方的队长、技术员、专(兼)职安全员、要认真宣传并执行国家、市政府等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分包方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专职安全员一人,50人以上必须设两名以上专职安全员,配合安保部安全员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6)、分包方负责的施工区、宿舍、伙房、厕所、库房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7)、分包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施工现场杜绝吸烟。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特殊工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任何问题及事故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8)、分包方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交通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和记录。
(9)、施工现场的所有临建设施、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临电设施、机电设备等,不经项目部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或搬运。如违反规定,发生任何事故由分包方承担。
(10)、分包方不得使用年龄未满18周岁的童工和建筑业规定的超龄职工及患有特种疾病人员,不准给女工安排重体力的劳动,否则发生任何问题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1)、楼梯口、通道口及预留洞口,分包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各洞口的防护工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2)、施工时必须搭好脚手架,作业面满铺脚手架、设护身栏、安全网及爬梯,并且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发生事故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3)、分包方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到“定人定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人员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的施工人员,分包方严禁安排其施工生产,否则造成后果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5)、分包方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6)、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必须及时清理存留在施工现场一切建筑材料,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工程验收。
(17)、分包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工作,若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项目部所列的各种条款和上述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负责承担,并处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款,情节严重者直至无条件退场。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
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 分包方:
(盖章) (盖章)
总包代表: 分包代表:
日期: 日期:
承租方:
租赁方:
使用方: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京建法字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补充》,京建施〔20__〕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适用方(盖章)
1、健全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协同各级技安等部门对新招收的人员(含外施队)要组织相应的入场培训、教育和资格审查。检查外施队注册情况,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给予清退。
2、对违反劳动纪律者加强教育,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领导。
3、严格执行各种作业人员岗位作业证件的有关规定,对其操作证件负责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岗作业,井向技安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从劳务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认真执行对责任者(含外施队人员)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5、贯彻落实市建委、集团公司创建达标与文明施工的管理标准,参加创建达标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并规范相关内业资料。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劳资员签字: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为了强化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
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单位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单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
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前教育以及经总包单位现场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单位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总包单位有权停止分包单位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发生事故时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由总包单位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帮均与总包单位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监护,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分包单位必须熟知地下管线敷设位置、走向,对于不明管线必须报请总包单位待归属地确定、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线会签单施工或发现不明管线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线损坏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为便于现场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多少,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隐患或违章并不及时整改而被处罚,罚金将从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总包单位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员职责
施工从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单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时用电防护设施。
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施工用电不得乱接乱拉,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单位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罚或由总包单位(或甲方)予以辞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废料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三、 事故处理
由于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的人个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单位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由于总包单位或总包单位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单位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单位一次性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单位处理。
四、 本协议一式四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监理部、建设单位(甲方)各一份。
五、 此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总包单位(签章): 分包班组(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企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或认定身体条件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3、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对乙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组织或参与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告知乙方和检查落实。
2、提供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3、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告知乙方。
4、对女性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立即组织抢险、抢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对乙方的工伤确认,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甲方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进行工伤保险。
7、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的特殊贡献者,按本单位考核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接受工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答复和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进入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具备生产作业条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本单位组织整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有权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场所避险,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6、有权享受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规定的劳动保护。
7、根据有关规定有权享受工伤保险。
(二)乙方的义务:
1、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及操作规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识别、控制与本岗位工作有关危险点源的能力,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的,应事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互相关心、帮助和监督,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5、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6、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乙方义务条款外,还应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有关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约但没有造成事故的,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三)甲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甲、乙方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双方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事故损失的,乙方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本单位专项考核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甲方将不予认定乙方工伤和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1、蓄意违章;2、酗酒、吸毒;3、自杀或自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xx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应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二)依法解除安全生产合同的;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安全生产合同的。
七、其它
(一)本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公司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一、总 则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政策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合同书。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施工过程期间,甲方监控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积极协助乙方,防止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方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代表,本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精神,积极主动协助乙方抓、管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整改和制订安全措施,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管理代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有组织、有计划,合理有序的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总承包单位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到班组和每个员工,同时与每个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积极参加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准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代表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本工程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安全事故处理费用。
3、乙方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班子,并设专职安全员一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供电设施、设备安全及运行状况、井下操作等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管理,并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协调沟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务。
4、若乙方不按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的要求配备安全设备;未制订安全施工措施;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序(尤其是钢筋砼护壁)施工;不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盲目抢工程进度、违章操作、乱搭电源、无控制配电箱、冒险蛮干;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配电设施,生产运输工具行驶不规范,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员工不断进行治安条例、劳动纪律、操作规程、作业制度的管理教育与培训。员工不得打架、斗殴、饮酒取闹、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公司信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应加强对机台班组、员工宿舍、食堂生活重点管理,严禁使用电炉,乱搭接电线照明等不规范行为;乙方员工施工期间不请假、不报告擅自外出,上班不穿工作服、防护鞋、不戴安全帽的,一律处以______元一次罚款。员工发生任何意外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
7、乙方必须给下井员工购买保险(即人身意外险)。
三、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1、本责任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后三月内失效。本责任合同书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原件______份。
2、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 表 :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安全员:_______________ 项目安全员: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跨线立交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 此合同所称施工安全范围包括:施工机械.汽运车辆.机械操作人员. 机械操作协助\人员等安全。
二. 施工机械. 汽运车辆
1. 项基本原则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施工车辆及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有关技术指标.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机械设备各项手续齐全.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机械上路作业。
2.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3.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充许随意停靠,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4.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私接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起土场地遇到外地人员妨碍施工,甲方负责协调.但不负责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的误工损失。
5. 乙方机械在作业时和汽运车辆在运土过程中,或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本工程内必须做好防盗.防自燃等工作,如发生遗失.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三. 机械操作人员及协助人员
1. 乙方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机械和汽运车辆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证照必须齐全。
2. 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规程,不得与地方及其他人员.过往车辆发生矛盾,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项目部联系,不得将事态扩大。
3. 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疲劳操作.带病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 在施工期间该机械和汽运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 项目单价.及付款方式
1. 土方装车及运输,每方为参元整,乙方负责运到自定废土场。
2. 土方工程完工之前,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程款50﹪,完工验收后,二个月时间内付清乘余50﹪。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岳阳市通衢兴路公司g107与 乙方(签字):
s308跨线互通立交工程项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甘溪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甘溪乡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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