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绩效工资算法公式通用
引导语:在员工薪酬结构中,绩效工资是和员工的绩效表现挂钩的,符合“多劳多得、忧绩优偿”的薪酬原则。下面是yjbys小编为你带来的绩效工资算法有新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薪酬的三大公平理论中,通常认为,绩效工资体现的是“自我公平”,即员工会根据自己的付出程度来衡量自己的回报是否足够。但员工对薪酬的满意情况常常是错综复杂的,不像薪酬设计者期望的那样,面对绩效工资只去对比自己的努力程度,实际上也同样会存在和他人对比的情况。因此笔者认为,绩效工资实际上要对“自我公平”和“内部公平”负责的,特别是绩效工资的“内部公平”,这是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可以从各个角度有所不同,如设计科学的考核指标、考核组织流程等,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在绩效工资的算法原理上也大有文章可做,并且一个好的绩效工资算法还可以规避很多其他现实问题。
我们发现,大量的人力资源管理书籍,以及一些企业现行的绩效工资算法,大多采用的是“直接挂钩法”,即“员工实得绩效工资=员工理论绩效工资×员工考核成绩”;另外,还有一种方法也有些公司采用,如一些日系的和部分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比较看重团队的绩效,采用的是“团队和个人连乘法”,即“员工实得绩效工资=员工理论绩效工资×部门考核成绩×个人考核成绩”。
“直接挂钩法”既然是被采用得非常多的一种计算方法,自然有其道理,这种方法最大的优势就是原理简单、计算方便,员工比较好理解,容易接受。从公式的两个因子看,企业很清晰的传递了薪酬的价值导向,既要想取得更多的绩效工资,必须要有好的个人考核成绩,另外当然就是争取薪酬基数的晋升。
但是“直接挂钩法”的缺点也同样明显,首先可能造成对考核结果不公正问题的放大,考核结果是否公正合理,这是一个永远需要讨论的话题,特别是不同考核主体对考核标准理解不同,把握尺度不一的时候,所以考核不公正是无法完全消灭的,所有的考核方法都只能是为了尽量减少考核的不公正误差。那么在计算绩效工资时,如果直接应用考核结果来计算绩效工资,会使得考核不公正问题被发大,导致很现实的薪酬 “内部不公平”问题。其次,这种计算方法里没有体现团队绩效的影响因素,在现代企业中,各种管理理论和公司实践都越来越强调团队的作战能力,为团队负责的不应该只是团队领导,而应该是团队的每一个成员,所以在计算团队成员的绩效工资时,应该体现团队绩效的影响因素;再次,有可能会造成薪酬总额的失控,在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案中,为了提升员工的积极性,给员工更大的激励,考核常常是上下不封顶的,那么直接应用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工资,就导致绩效工资也是忽高忽低,使得薪酬总额的预算和控制变得困难,不利于计划管理。
“团队和个人连乘法”与“直接挂钩法”的主要区别就是增加了团队考核结果的影响因素,所以能促进员工对团队绩效的重视,但是“直接挂钩法”所存在的其他问题,这种方法并没有避免。此外,这种方法还有一个明显的弊病是存在绩效内容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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