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服务个人服务网站5篇(精选)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投保。跟个人意愿无关。个人愿不愿意都得缴纳。否则劳动局稽查到,会对单位进行责令补缴和处罚。
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常上班时间是一星期五天,一天8小时,也就是一个月工作171个小时即可,每个月超过的时间可以要求以加班的理由要求双倍赔偿。
四、公司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可以胜算的。除了仲裁,还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告发单位,单位将被处罚.五、社保的保险分为两部分:即单位承担一部分,是国家规定的;另一部分是自己承担的。外地一般的有4险,而公积金就看单位愿不愿意给上了!
北京保险的最低标准是:社保的养老、工商、失业三险的最低基数是1490元,医疗的是2236元。即使你工资低于这个基数也得按照这个基数缴纳保险。外地城镇户口
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算的话: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98元
个人 119.2元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14.9元 个人 2.98元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4.47元 个人 无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223.6元 个人47.72元
合计
单位缴纳:540.97元
个人169.9元
单位 个人=共计 710.87元 外地农业户口缴费比例: 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算的话: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160元
个人 64元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8元 个人 无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6.708元 个人 无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223.6元 个人47.72元 合计
单位缴纳:398.308元
个人111.72元
单位 个人=共计 510.028元
六、2010年社保基数的上、下限是1615和2422,其中1615是2009年社平工资(4037)的40%,是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2422是2009年社平工资(4037)的60%,是2010年医保缴费基数的下限。
北京2011年五月起,社保基数最低就是1680,按照2010年社平工资(4201)的40%计算出来的;12603是社保基数的上限,是2010年社平工资的3倍
关于201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待遇水平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0]89号 2010年04月02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4月1日起使用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核定相关待遇,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凡社会保险缴费及相关待遇核定涉及使用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暂以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4715元为依据进行计算,待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补缴、相关待遇差额补发等具体意见,另行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所以说
2010年4月份的缴费基数 = 2009的缴费基数
北京市2009年4月——2010年3月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
月缴费
年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社平
3726.00 20%
745.20 8% 298.08
10430.28 12519.36 下限
1490.00 20% 298.00 8% 119.20 417.20
5006.40
上限
11178.00 20% 2235.60 8% 894.24 3129.84
37558.08 说明
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最低缴费基数自2007年至2011为五年过渡期,2009年为过渡期第三年,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3726元的40%,即1490元。
4.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9年最高缴费基数是11178元。
5.缴费比例:企业按 20%缴纳;职工按8%缴纳。其中8%全额计入个人帐户。
自2010年7月起调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平工资为:4037、社平工资60%为:2433、社平工资40%为:1615。
关于统一2011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1〕25号
2011年05月10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核算表
所属期间:2011年4月-2012年3月
类别 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
失业
生育 工伤 医疗
单位小计 个人小计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20% 8% 1.0% 0.2% 0.8% 0.8% 10% 1% 2% 大额医疗费3元
本市城镇职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3.36 20.17 13.44 252.10 50.42 3.00 638.51 191.18 829.69 外埠城镇职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3.36
13.44 252.10 50.42 3.00 618.34 191.18 809.52 本市农民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20.17 20.17
25.21
418.35 134.40 552.75 外地农民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20.17
25.21
398.18 134.40 532.58
合计(元)
个人缴费外地农村劳动力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20.17 252.10 50.42 3.00 625.07 187.82 812.89 以北京上年月平均工资(4201元)的70%、60%、40%作为缴费基数,其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2941元、2521元和1680元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自2010年7月起调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平工资为:4037、社平工资60%为:2433、社平工资40%为:1615。
注:2009年4月—2010年6月
社保基数1490 医保2236 合计单位缴纳:398.308元
个人111.72元
单位 个人=共计 510.028元 2011年1月—4月份
社保基数1615
医保2422 医保最低基数2422.00 单位扣242.20 个人扣51.44 生育最低基数2422.00
单位扣19.38
个人不扣 养老最低基数1615.00 单位扣323.00 个人扣129.20 工伤,失业最低基数1615.00 工伤不扣个人的钱,失业单位扣16.15 个人扣3.23 个人合计183.87
2011年5月以后上调 社保基数1680
医保2521
个人所得税系统中单位信息管理的计算机代码是指单位地税代码,8位那个,地税有个代码章,就是那个上面的号,税务登记证上也有计算机代码号。
纳税凭证就是完税证明,地税局会在每一结束后,对个人纳税者邮寄一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每年税务局都会寄给单位每个员工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个人所得税缴纳,一般企业都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公司的人事部或财务部知道代扣的税金是交到哪个税务局。
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完税证明。应该由单位转交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向单位申请了证明自己纳税的凭证,单位有义务替员工向地税局申请。只要是交了税,地税局也一定会提供。
单位计算机代码、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保险简析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共包含五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参保人员范围大致可分为两类:企事业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其中,企事业单位人员缴纳五险,每个月由单位的人事专员到统筹地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窗口办理人员增减与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只能够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由个人直接到统筹地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窗口缴费,可按月缴纳,也可一次缴纳一年。职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当统筹地区人社局所定的最低缴费基数,青岛地区截至目前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946元。
1、养老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当前青岛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8%;个人:8%(3)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4)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医疗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山东地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般为:男累计交满25年,女累计交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4)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5.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5.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5.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5.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当前青岛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8.8%;个人:2%
3、生育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3.1)生育的医疗费用;
(3.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一般指安放、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4.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4.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当前青岛地区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5%。(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7)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8)青岛市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生产次月起1-10号,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资料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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