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通用9篇)
乙方:
责任担保人:(乙方直系亲属或组织单位代表)。
甲方与乙方及其责任担保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饮食居住、生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旅游、巡回养老等服务,甲方每月1—5日按时收取费用,如遇节假日及休息日依次往后顺延。
2、甲方设立配餐中心供乙方用餐,保证做到清洁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一日三餐按老人要求及时供应面点、饭菜,月初收取伙食费,月末按照实际消费情况结算。
3、甲方设有医疗康复中心,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定期进行保健检查,免费看病,药费自理。乙方如患重病,必须去医院就诊或住院,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家属办理各项手续,同时甲方对急诊病人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帮助呼叫120急救车送医院治疗或抢救,费用自理。
4、甲方设立休闲娱乐中心,有休闲农庄、康怡大剧院、图书馆、棋牌室、书画室、器乐室、音乐室、舞蹈室、健身房、室外健身广场、门球场、网球场等活动场地,免费为入住老人服务。同时还组织各种有益于乙方身心健康的大型活动。
5、甲方开办老年大学,为老人们提供学习的场所、发挥余热的舞台,使他们的老年生活充满活力。
6、甲方服务人员均持证上岗,将诚恳、负责、热情、周到地为乙方服务。如有态度恶劣者,将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并辞退或调离本岗位。
7、根据寄养老人的年龄和健康原因,甲方有权调整老人的护理等级,乙方应积极配合。
8、因内部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入住老人的住宿房间在同类档次中进行调整。
9、甲方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环境美化工作,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详和、优雅的生活环境。
10、甲方对入住老人实行非限制性管理(部分老人除外,如老人在入住期间不慎或主动发生事故,导致走失、自伤、自残、自杀或死亡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首次办理入住手续应一次性交纳保证金5000元和当月综合费用元。老人退离时,保证金如数退还,月综合费按不超过半个月,以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以一月退费。
2、乙方入寓只须带被褥、换洗衣物,部分床上用品、洗漱用餐用具等,不准自带家具进住房,以免影响住房整洁,公寓备有电器设备,若老人仍需自带电饭煲、电磁炉、电烤炉等电功率比较大的,其使用不当或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寓只提供第一次入住老人的房间设施设备,若有损坏需老人自配。
3、乙方不能把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大的现金存折等带入公寓,如遗失,甲方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未经公寓允许,家属不得陪住。
4、乙方请假走亲戚或有事外出或住院,在三个月以内者,月寄养综合费照交;但请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只交纳床位费;如乙方不要求保留床位,待再来时服从公寓安排者,月寄养综合费可不交。
5、乙方损坏公共财产及房间内配套设施,应照价赔偿。
6、公寓设有公共食堂,禁止乙方私带电磁炉、电饭煲等电器及明火烹饪。如违反,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被寄养人因病去世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家属来寓处理丧事,如乙方6小时内不能应约前来处理丧事,则甲方有权处理遗体,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家属负担。
8、甲方月寄养综合费,将随市场物价变动而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9、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不遵守公寓规定,无理取闹,不按时交纳月寄养综合费;或发现有隐瞒精神病和传染病史,以及发现患有老年性痴呆症往外走的情况,即将老人送回家,乙方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不接走,发生任何意外,本寓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老人属于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极易造成病理性骨折,如寄养老人自身原因发生骨折或其他摔伤的(含特级护理的有活动能力的老年痴呆症老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责任担保人或家属每月应至少来公寓探望一次,以便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便于公寓各项工作的开展。
12、解除合同关系以办理离园手续为准,若未办理,期间发生房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都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索取赔偿。
四、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责任担保人各执一份,经甲方、乙方及责任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身份证:
乙方签字:
电话:
身份证:
责任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
电话:
20xx年x月xx日。
甲方:乙方:(有效监护人):
身份证:
地址:长乐路28号入住老人姓名:
电话:0632--3775899身份证:
住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入住甲方老年公寓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入住服务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住宿、就餐、日常洗刷等。乙方在入住前,应全面向甲方告知老人的健康状况、饮食习惯、性格,并说明其他相关情况。老人生病与治疗、旧病复发与抢救以及自行跌伤等均不在护理责任范围之内。
二、入住费用:入住费用每月元。其中:护理费用元,伙食费用240元,床位300元。每月5号前缴纳。
三、请假外出约定:老人在公寓期间因事外出的,思维行为不正常的老人需由监护人办理请假手续,并由监护人领出并对外出行为负责;思维行为正常的老人因事外出须到传达室登记。老人在公寓外的行为后果甲方不负责任。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四、老人伤病责任:乙方在入住期间,甲方只负责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不负责老人自行跌伤、突发生病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1、老人因行路困难、骨质疏松、身体虚弱、喝酒等原因发生跌伤,甲方不负责任;
4、如老人因病猝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老人的后事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及时安排处理。
五、变更护理标准约定:老人在住寓期间由于健康原因、年龄原因、物价上涨原因需要提高护理标准的,双方商定可适当提高。
照收,若请假15天内,各项费用不退还。
七、医疗费用约定:
1、乙方在入寓前需自行健康查体,入寓后如需进一步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2、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乙方可自愿在甲方卫生室就诊,医疗费自理。也可由监护人送医院治疗,治病途径由乙方选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住寓老人出现病危、病重或猝死的,公寓医务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乙方的同时将给予紧急处理及必要的'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乙方应在三天内付清)。
4、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临时陪护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八、贵重物品的保管:乙方的贵重物品及现金,可以委托甲方免费保管,自行管理出现丢失的,甲方不负责任。
九、解除协议的约定:监护人应全面了解《长乐路老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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