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地区代理合同 服装代理合同书 的汇总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1)甲方同意将______服装在______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______品牌,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______%(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______%,追加商品换货率______%。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______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工商等部门各种罚款、没收处罚)。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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