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法搜查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搜查罪如何认定优质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客体
本罪侵犯的 客体是他人的 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 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 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 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姓名、 住址、 肖像、私人 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 权利;
(2) 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调查和公开;
(3) 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 刺探和公开;
(4) 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5) 住宅不受 非法侵入或 侵扰;
(6)个人生活不受 监视或 骚扰;
(7) 通信、
日记
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 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不得任意公开;
(9)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
(10)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生活缺陷、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宗教信仰等,非有正当理由亦不得刺探和公开。 搜查是 司法机关对 刑事案件进行 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收集 证据、查获犯罪人的措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妨害,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 侵犯。
客观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 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 挖掘等。
非法搜查是合法搜查的对称。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 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 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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