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查询通用(3篇)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学校志愿投档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工程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学校2020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专升本学生分别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3.学校2020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学校2020年继续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执行。
5.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6.报考我校的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考生,根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以考生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
7.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我校在该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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