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优质8篇)
通过对“文明执法春风行”活动的学习、总结,深入查找和分析,认为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得不够。
一是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做得不够。
在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由于一些案件需要进入依法立案查处程序,存在个别案件办结期限相对较长的现象和个别案件抓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主要是个别执法队员在执法中不善于对违法违章者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劝导工作,有时有粗暴执法的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是队风队纪建设和形象树立方面做得不够。
虽然相继制定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20多套规章制度,但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队员违反队风队纪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上岗执法管理中着装仪容不整、语言举止和行为不够规范、离岗脱岗、在岗不管事、执法过激或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针对以上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提高办事效率和改进服务质量。
(一)上墙公布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优质服务承诺制度,并设置党员便民服务岗。实行“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依法行政、优质服务、xx理,让来访办事者满意而归”的服务承诺。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接受咨询或受理任何一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人,必须做好热情接待和解答工作,对来访者、来电者提出的问题,认真负责地进行答复,凡可办理的事项必须及时办理,暂时无法办理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力求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具体经办人接受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对于涉及到业务的事项(涉及保密事项除外),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不给予办理的理由。对于涉及多部门业务或相关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具体经办人应帮助申请人进行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办理的事项,具体经办人应当场审核相关材料,对能即时办结的,必须即时办结;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应按时给予办理。
(四)实行违法违章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对涉嫌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要及时调查清楚,对于认定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办结完案;对于经查证不属实的,要按规定及时销案。案件办结时限是:违法建设案件自立案起60日内结案;市容环境卫生违法案件自立案起20日结案;非法营运案件自立案起90日内结案;其他违法违章案件自立案起30日内结案。
(五)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组织全体执法队员进行学习和作风整顿,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质量,完善整改监督措施。
制定文明执法的行为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文执法的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督查,发挥社会群众的监督和投诉举报作用,严格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对不按程序执法、执法粗暴的行为进行严惩。
三、加强队纪队风建设。
(一)对队伍进行一次作风纪律整顿。组织全体队员学习《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明队风队纪;组织全体队员进行自查自纠,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台北街执法中队进行对照本队的实际情况自查,有的放矢地整改。
(二)加强督查工作的力度,对违反队风队纪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台北街执法队队长每天上下班前到辖区路段进行检查,严格纠正违反队风队纪行为,每月将情况在队中进行通报。对违反队风队纪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第一段:引言(200字)。
近年来,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执业范围逐渐扩大,在执法监督方面也面临着种种挑战。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医保局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工作。通过参与并亲身感受医保局的执法活动,我深切体会到了文明执法的重要性以及这种方式对加强行业监督的积极影响,本文将分享我在这个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面经验(250字)。
在医保局的文明执法行动中,我注意到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公正、文明、亲和的原则,通过与被执法单位的经营者进行充分沟通,妥善解决了很多问题。例如,我们曾遇到一家药店在销售过期药品方面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耐心与其经营者进行对话,详细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供帮助与指导,引导药店进行整改。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问题,还降低了经济损失,增加了双方的互信。
第三段:负面经验(250字)。
然而,也有少数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存在不当行为,例如权利过度使用、态度粗暴等。这些不当行为破坏了执法的公信力,给行业监督工作带来了困难。我曾目睹过一名执法人员在一家医疗机构处罚时态度恶劣,语言暴力,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引发了双方的争执。这种行为无疑是不符合文明执法的原则,也对行业监督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第四段:反思与建议(300字)。
从这些正面经验和负面经验中,我认识到文明执法是行业监督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必须保持执法的公正性、专业性和礼貌性。一方面,执法人员应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也应加强沟通技巧的培养,提升服务意识,与被执法单位及其经营者进行更加合理、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增加双方的互信与合作。
第五段:结语(200字)。
医保局的文明执法工作促进了执法监督的效果和行业的发展。通过我的积极参与,我深刻体会到文明执法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在未来的行业监督工作中,我将牢记文明执法的原则,注重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呼吁执法部门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文明执法的长期有效性,推动行业监督工作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和公正的方向发展。
在全局和大队开展的第二阶段第三专题教育中,先后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加强反腐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篇目。学习中通过集中辅导、观看教育资料片、座谈讨论和自我反思,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岗位实际,自已对本单位和个人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专政机器,必须要遵循这一基本方针。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才能体现公安机关的尊严。从公安执法上来说,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公安民警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要实体与程序并重,实践中有些同志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具体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应当按章办事,避免行为不当造成工作被动。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公路巡警巡逻纠章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事故处理中必须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程序规定》等等。严格执法的要求还表现在:执行职务时不能行为野蛮,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
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公安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尤其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无论事故处理、办牌办证、巡逻执勤,均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警手中权力虽不大,但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在管理与服务中与群众容易形成矛盾,因而被称做是公安机关窗口的窗口,热点中的焦点,更就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采取类似事故处理“阳光作业”的多种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我们公安交警在执行职务中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章、肇事当事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交警执法岗位分散,处理违章、办牌办证等社会面广,群众影响大,尤其是路面执勤,在群众眼皮底下执法,稍有疏忽,出现一起执法不公正行为,就会引起群众的不信任。形象一旦失去,就难再挽回。同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减少乃至杜绝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交通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交警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
现阶段应当正确引导教育民警摆正“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的关系。在文明执法中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在纠正交通违章中,交警向违章人敬礼,违章人拒不配合,甚至污辱执勤交警等现象屡有发生。但作为人民警察,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仍然要坚持依法、文明,不能因违法人的不文明而导致自身的不文明,这也是一个人民警察应有的修养。文明执法还要注意区分文明执法与执法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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