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调查报告(优秀12篇)
为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配合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维护好职工权益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新蒲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与所辖新蒲、新舟两镇工会组织人员,于3月中旬通过召开镇劳保所、企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企业负责人、基层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走访部分企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仲裁监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抓宣教,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今年以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宣传和教育培训工。
作,广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知识,1。
(二)抓基础,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两镇政府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作好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印发文件纠正了少数企业突击解除劳动合同和滥用劳务派遣等错误行为,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得到初步规范。
范。同时,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认真把关,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一律要求在劳动合同文本上体现出来,对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则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新蒲镇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的意见》,为在全省实施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做好准备。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意识相对滞后。
工待遇、建立好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二是观望等待。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人为本的意识不强,甚至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约束企业的多,约束职工的少,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了管理难度,影响了企业发展。部分中小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对《劳动合同法》持观望、等待态度,并寄望全国人大能在短期内修改《劳动合同法》。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用工人数较多、工资水平较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员工参保率低等特点。三是消极维持。部分管理基础薄弱、劳动生产条件较差、用工制度不规范、工资计酬不明晰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置诸不理,仍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职工特别是新生务工人员,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存在短视行为。有的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不如给自己现金实惠;有的怕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自由,难以跳槽流动。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还不够到位。
为应付检查,只与部分职工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但条款内容简单空洞,缺少必备条款;有的企业只与少数中层和技术人员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方面,有的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兑现相关福利待遇;有的没有落实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随意扣压和拖欠工资等。另外,也有少数企业职工不认真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违约、毁约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监察执法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区两镇目前用人单位数量众多、涉及面广,劳动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执法刚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对那些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长期拖欠保费的企业缺乏强有力的处罚和制约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以落实到位。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全面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议上级政府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场咨询、发放普法知识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要引导企业转变劳动用工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的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共同推进。要从实际出发,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并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执法力度,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检查和举报投诉调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社区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必要的投入,合理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定期组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劳动合同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为富强和谐大高密建设贡献力量。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阳光工程在我县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逐步成为农民转移就业的平台。从近二年的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学员来看,所开展的专业培训有:汽车驾驶、建筑、电工、焊工、计算机应用、餐饮等。xx是全省的农机大县,也是全国有名的“小农机之乡”,农机生产企业达到三百多家,每年所需的从业人员要三万多名,我们可以全力打造“农机加工”树本地特色品牌,扩大本地就业。家政服务行业社会需求层次很多,我县涉及这方面的人数偏少,还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但在低层次上我县劳动力没有竞争优势,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在高层次的需求领域同别人开展竞争,打造xx品牌。还可以利用已输送至国外从事建筑业的有利条件,重点培育和打造“建筑湘军”,树境外劳务输出品牌。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不再安于现状,不满足当前传统农业经营带来的微利,在家乡又找不到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因此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越来越多。据宜章县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表明:农民外出务工得到的收入已成为近几年宜章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而这种“主体”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一途径来完成。如何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全县农村劳动力结构现状。据农村住户调查:xx年全市农村劳动力为26.68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4.8%;从性别结构看:男劳动力占54.85%,女劳动力占45.15%;从所从事的行业看:第一产业占69.71%,第二产业占10.76%,第三产业占19.53%;从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3.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7.9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4.3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2.34%,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3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29%。从以上结构可以看出: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性别结构较为合理,但劳动力水平较为低下。
(二)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再加上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和农村“人多田少”现象的日趋严重,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一股热潮。据调查:全市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8.5万人,其中省外7.53万人,省内0.96万人。上半年新增转移人数2.1万人,其中女性1.07万人;在新增成员中有0.06万人接受了职业培训。总体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集中在广东沿海地带。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较以前相比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民不再满足温饱型生活。加上经济发达地区的高工资、高收入的强大吸引力,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部冲动和外部拉力作用下,近几年大规模地向广州、深圳一带转移。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沿海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为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从而吸引了更多农民前往这些地方打工赚钱。据调查,我县上半年外出打工的就有74%分布在广州和深圳一带,少数分布在省内其它地市.
2、二、三产业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据调查:农村输出的劳动力有74.6%从事工业和建筑业,其次是商业、餐饮等服务业。男性绝大多数从事建筑业的住房建筑、装修以及电工、木工等工作,女性主要从事制鞋、电子装配等工作。也有些举家外出承包田地种西瓜、养猪等,但为数不多。其他主要从事各种服务行业。
3、劳动力就地转移人数明显增加。出现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是(1)近年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趋于饱和;(2)一些重点工程在全县相继开工建设,沿公路两侧新开办许多采石、水泥预制件等配套企业以及公路建设工地均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3)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吸引了一部分劳动力回流。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兼业性。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民与土地紧紧地联在一起,大部分非长期性外出务工的农民,往往是既“忙外”又“忙内”,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回家耕种。
近几年全县外出劳动力人数虽逐步增加,但转移的速度却有所趋缓。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转移的劳动力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低学历的偏多,高学历的极少;体力型的偏多,经过专业培训和有专业技术的较少。低素质的劳动力只能从事赃、累、苦、重等工作,很难找到理想的岗位,挣得满意的收入。
2、两广和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基本趋于饱和。由于沿海发达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劳动力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大城市的部分企业不景气,下岗工人和失业人员大幅增加,面临城市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双重压力。因此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多属自发性、盲目性,使得外出务工人员的利益和权力难以得到保证。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自发的多,有组织的少,政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基本处于无序流动状态。由于缺乏宏观调节手段,劳动力输出后的情况无法了解,利益无法保护,如发生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等也无人过问。少数人因找不到工作就出现偷、盗、扒、窃等违法乱纪现象。也有少数人借打工之名,外出超计划生育。
根据以上情况加以分析不难看出:今后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如不及时更新,要找到理想的工作,挣得满意的收入已是越来越难。要想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总收入的贡献越来越大,必须积极地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全县劳动服务中心已初步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
1、建立乡镇劳动保障站和劳动信息网络,形成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不冒烟的工厂”,是投资少、见效快的扶贫工程,是不交学费的“商业大学”,也是全县这样一个城镇化水平不高,工业基础薄弱,经济落后地区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劳务输出,全市就业服务中心利用这次机构改革的机会,加快了乡镇劳动保障站的建设。已建9个乡镇劳动保障站全部配备了1—3名专、兼职人员。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站,岩泉.关溪.笆篱建站率超过75%。劳动信息网络的建立已在构思当中,的确亟待落到实处。因为它的建立将会使劳动力转移和跟踪服务更加规范、更加简捷方便。
多数务工成员只能从事普通体力劳动有技术、特长的只占10%左右。针对这一情况为满足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对技术的需要提高就业率必须对务工成员进行多方位的技术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据调查:今年各乡镇相继开设了缝纫、电脑、保姆、保安、幼教、焊工、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养殖等专业培训民工960多人。通过培训使他们一经转移就能上岗在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既有利于生产的稳定发展又增加了务工人员的经济收入。
3、挖掘劳务资源,广开服务渠道。由于全县与两广接壤,打工妹大都以老带新方式输出,而男工及中年妇女输出就没有那么活跃。针对这一现象,就业服务中心及时与广东等地的信息联络员联系。仅麻阳镇今年上半年就向广东省的中山、南海、东莞等地输送男工657人,从事家政服务的中年女工246人,保安人员187人。为全县劳务输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深受农村男青年和中年妇女欢迎。
从以上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可以扩大就业、增加收入,还可以以此为突破口,搞活全县经济。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把门外的钱抓回来,更重要的是通过农村劳务输出,把外面的先进观念、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机制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等学成回乡,积极带动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全县在这方面的工作已迈出了新的一步。
1、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给农业生产提供了较宽裕的流动资金,而且带动了相关二三产业的发展。如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繁荣及职业教育和社会办学的发展。据调查农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则增长较缓。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了农村居民增加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主要途经。
2、劳动力转移带动全县民营经济的发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在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其中姣姣者学到了过硬的技术,赚到了大把的票子。为此,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回乡办企业。如减免有关税款和相关的行政性收费、争取银行低息贷款等,为返乡创业人员创造出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他们参与小城镇建设。
3、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的进程。由于两广地带劳动力的需求基本趋于饱和,其工资、待遇与内地收入越来越接近,且工作时间长,路程远,开销大。再加上近年来全县恰逢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发展机遇,衡枣高速、洛湛铁路、贵福铁路、永连公路等重点工程的相继开工,在给全市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给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带来了巨大机遇。一些打工回来的青年因外出开阔了眼界,学回了技术,积蓄了一些资金,他们不再安心几亩田的收入,大多来到县城或小城镇经商、从业,从而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的进程。
1、科学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展本地经济的有利前提。由于一些地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存在种种偏见,认为这是对农村劳动力的一种廉价出售,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剥削。由于缺乏正确的分析和认同,它的作用和重要性一直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各级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更谈不上系统的管理和引导。据调查: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广大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和农业生产及农村住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许多外出务工的青年学成回乡,争当创业之星,带动了全市民营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因此,要想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足够的认识。
2、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专家们认为,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是:农业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有限,农业科技水平落后导致农产品竞争力差。许多地方都存在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因此,适时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进而提升农产品质量,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农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在保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不断拓宽生产新领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和农产品的竞争力,而且还可以增加大量的就业机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就地转移。
3、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企农“双赢”。依托资源建基地,面向市场求发展,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龙头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促使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进入农村,农产品和劳动力流出农村,实现企业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因此,扶持和壮大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发展产业化就是发展农业。不仅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安排了剩余劳动力就业。
从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
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
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
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
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
需要配套强化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首先,要搞好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要配套建立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再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
2023年劳动调查报告(优秀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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