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精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即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笔者认为,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从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纳税人有必要了解正确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并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负。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业通过降低名义工资,将一部分名义工资转化为税法允许的福利补贴项目,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具体方式有:
(一)企业将员工税前工资降低,但为员工提供免费住所和集体福利设施,例如上下班由公司提供免费班车进行接送。现通过案例来分析将应税收入降低并转化为集体福利后的税收筹划效果。
例:小王每月从单位取得工资10000元,但是由于没有住房,小王每月花费18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并且每月上下班要花费交通费用700元。如果单位为小王提供宿舍,并在宿舍与单位之间开通班车,而将小王的月工资调整为7500元,那么进行该税收筹划后小王每月的税后实际收入将会有什么变化呢?
下面分别计算税收筹划前后小王每月的实际收入变化:
筹划前:
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6500(元)
(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500×20%-555=745(元)
每月实际收入=10000-745-1800-700=6755(元)
筹划后:
应纳税所得额=7500-3500=4000(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0%-105=295(元)
每月实际收入=7500-295=7205(元)
税收筹划后,企业将小王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从原来的10000元下调为每月7500元,但每月税后实际收入7205元大于筹划前的税后收入6755元,最终每月税后收入增加450元。
(二)企业将每月员工的通讯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以及差旅费津贴,从工资表中剔除,由员工每月拿发票进行实报实销。
目前各地方对于员工取得的办公通讯费以及交通费补贴具体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天津市地税局规定:“(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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