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镇上房屋买卖合同 乡镇房屋出售(二十三篇)
乙方:(买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所有人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价为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女,______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男,______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乡_____________新村自建房房屋及院落一处,售于乙方(正房三间面积____________㎡,南房三间面积____________㎡)。
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现金形式将定金____________万元交付甲方,由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条。同时甲方应将与该房屋及院落有关的一切手续交付给乙方,(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剩余房款____________万元,由乙方于该房屋过户后付____________万元,于甲方搬清之日付____________元。
四、本次交易包括该房屋内用品及设施:衣柜一套,橱柜一套。
五、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在协议签订之前无任何权利瑕疵,债权、债务及抵押,甲方因房屋在协议签订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因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
八、如该房产无法办理过户,该交易无效,则甲方将乙方交付的2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互不纠缠。
九、如遇拆迁或政府征用,就该房屋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或新房屋的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占有。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全面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电话:传真:
第一部分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年月,入伙时间为年月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费为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第三条、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服务费。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项
2、卖方支付上述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
、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人民币/港币元整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元。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逾期在90日内,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第十一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
、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元。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页数为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居间方盖章:买方:
代理人:居间人员:代理人:
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原告,男,汉族,生于1957年9月7日,住济南市历*1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电话:。
原告,女,汉族,生于1957年4月9号。住济南市历号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号,电话:0531-。
负责人:王振宇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电话:0531-。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298491元及利息(以购房款298491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系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20xx年5月14日,原告、与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122.27平方米,车库约20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元,两被告应于20xx年5月14日向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161098元,剩余房款由两被告办理银行按揭,被告应于20xx年5月1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据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方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种理由推辞。
后经两原告调查得知: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所预售给两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山东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诉!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简化甲方的缴费手续,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就甲方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通过甲方的开户银行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
二、甲方同意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的用户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为个人付费时需提供个人用户身份证件
三、乙方每月通过银行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号码产生上一个月的移动通信费用。若甲方账户余额不足,将导致银行无法划拨整笔应缴款项。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通过丙方居间向乙方出售坐落于之房屋,三方分别或共同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文件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丙三方此前分别或共同签署的所有关于上述房屋买卖、代理及相关协议(无论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均告解除。除本解约协议书所确定之责任外,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3.1
3.2
3.3
3.4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4.1
4.2
4.3
4.4
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4.1
4.2
4.3
4.4
5因履行本解约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件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v_____万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含定金),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保证该房产及时顺利过户。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
六、乙方支付前期房款(人民币_____万元 整)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人民币_____万元 整)。
七、甲方应在收到前期房款(人民币_____万元 整)时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
最新镇上房屋买卖合同 乡镇房屋出售(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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