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招投标论文题目(优质18篇)
从整个工程价值的高低,就能够最直接的看出这个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准和工程的投资方所收获效益的高低。建筑工程之所以要进行造价控制是为了在正确的方法下使得建筑工程最终的价值能够达到预期值,且不会过低。控制了造价,投资方在企业的管理方面就能有更好的掌握。企业通过对招标工程的造价控制能够一定程度的节约企业的成本,也使得企业收益达到最大。本文主要分析在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出造价控制的相关办法,供相关人士参考、交流。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办法;招标阶段。
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不仅仅是包括工程前期、中期、后期所需花费的费用,还有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面、设计方案方面、项目具体实施方面、后期工程结算方面的全方面造价控制。这就要求造价控制在足以提供整个建筑工程顺利施工保障的范围内,使雇佣员工、所投资资金、物资运用的费用降到最低且获得的效益最大。因此,建筑工程在招标阶段工程的造价控制就十分必要了,这不仅关系到整个企业最终获得的效益,也是整个企业领导者的必修科目。
(1)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受当时建筑市场供求变动的影响较大,便是出现的不足之一。
因为固定资产在投资上处于增长的趋势,这就会推动整个建筑市场当时的供求量上升。整个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就会借此机会,在工程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上继续抬高较多的价格,并且可能会出现一再抬高价格的现象;而一旦固定资产的投资方所投资的资金下降,那么整个建筑市场就会变小,承包工程方才会降低价格来减少自身能够获得的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市场规律是很显然的。当市场竞争缩小时,造价控制所受的影响较小;当市场竞争不断增加时,造价控制受到尤为严重的影响[1]。
(2)在整个建筑工程实施时,存在对建筑工程评价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我国出台的招标法中虽然有提出相关的条例来约束这一行为,也规定要让真正评价建筑工程的专家进行建筑的评标。但是真正的实施情况却是,评标专家按条例办事,评标过于简短,内容不充实,往往只是走形式。这样一来,建筑工程的使用方对竞标项目还是能够直接干涉并且招标阶段的造价不够民主的现象还是会出现[2]。根据有关评价标准的调查,目前评价一项建筑工程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是12~24h,而评估专家在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只有不到3h的时间。但整个投标文件至少都是几十页甚至是上百页的,在不到3h的时间里,评估专家对投标文件做出的最终评审往往都是不够全面、公正的。因此,最终的评审无法成为选择最佳投标人的科学依据。
(3)在进行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时,容易出现各个阶段的造价相互断层,没有做到紧密联系。
每个企业在进行对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时往往都容易出现不同阶段所得到的评估价格差距甚大的现象,从而产生造价矛盾的问题。比如,目前我国造价控制的每个阶段不够集中化且每个阶段对造价控制的管理方式也不一样,整个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款、竣工结算都是由不同部门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估。但是各个部门在评估自己所评估的内容之外,并没有和其余评估内容做到统一标准执行评估,评估内容之间没有相应的联系。因此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在造价控制这个管理体系上并没有得到足够全面的完善[3]。更是因为整个建筑工程对造价控制方面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工程的前期设计方、承包方、具体实施方缺少对工程造价的沟通和对应的管理。前期设计方,即便是对工程的整体的造价做出了相对应的估算,或者是已经对各个部门所用的费用进行了预算,都会因为没有与其他的有关建筑工程方做沟通,使得预算做的不够大胆,投资花费过高。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方,对工程造价没有足够的参与,只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效益提供保障,使得工程在招标阶段估算不够精准,造成造价管理并没有起到作用的现象出现。
(4)存在串标现象,整个竞标形式得不到相应的规范。
建筑工程在招标和投标时运用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工作,这就是串标现象。例如,某个建筑工程在工程开始招标之前,就与一些前来参与竞标的各个公司代表相互串通好,谋划在招标开始时一同挤兑另一些招标者甚至损害其利益。还有一种就是,在进行公开招标之前,招标单位已经与其中一个竞标单位进行内定承包合作,使得整个公开招标实际上无公平可言。导致最终定价被参与谋划的竞标者抬高,最终中标的单位需要花费超过整个建筑工程价值的更高价格去承包建筑工程。
整个建筑工程的实施和投资都离不开正确、科学的工程造价控制预算。只有做出正确、科学的造价预算,企业才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而在这一阶段中,企业需确定招标的文件、承包开发的模式、整个评估标准、合同的价格、计算合同价格的方式等都较为复杂。
2.1、企业在招标阶段要注意确立一个合适的招标方式。
企业在建筑工程的招标阶段,能够选择一个较为合适的招标方式,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投入使得工程得到有效的造价控制。招标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就是对招标的对象进行约束限制,使工程的招标对象数量减少,选择的余地也减小,因此就容易造成造价低于预期值、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择有局限的情况。运用到邀请招标的是在建筑工程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公开招标使得企业能在多数竞标方中选择价格最合理、技术水平好、工程质量过关的承包者。公开的招标方式能够使竞标方得到公平的竞争权利,也使得招标企业能够获得利益的最大化[4]。
2.2、注意选择最好的合同价格形式。
企业在投资开发一个建筑工程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好的价格形式选择能使企业的工程造价风险降到最低且使风险转移到承包方上。建筑工程合同的作用主要在于平衡、调节双方对建筑工程的造价风险。招标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价格合同的方式降低企业对工程造价的风险。根据合同的计算方式不同,可以将价格合同分为三种方式:酬金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每种方式计算价格的方法、使用的区间、利弊都不同,招标方可以根据建筑工程自身的情况选择最优的价格合同,使得建筑工程得以有效开展。
2.3、选择工程造价代理机构时要选取最优代理机构。
企业通过选取的最优价格合同选择建筑工程最好的设计方案,并且在方案得到具体实施的同时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得设计方案根据建筑工程自身要求得到相对应的完善。选择设计方案时,尽量选择拥有较高学历的设计团队设计的方案,以避免工程后期设计失误甚至出现使用方要求索赔的情况。因为一个招标的代理机构从一定程度上能决定此次招标工作能否顺利、成功的进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而真正实施起来也证明了,依靠造价咨询机构的帮助,在增强建筑工程单位的经济实力的同时也能够使得整个社会的资源不会被浪费掉,建立正确有效的管理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水平。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在不断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整个有关招标投标的制度也会相应的被完善,造价代理机构也会通过提升自身素质来增加自己被选中的机率,使得建筑工程造价得到良好的控制。
2.4、招标文件中要提供一份详细、全面的工程量清单。
这份清单可以说是整个招标文件的重中之重的部分,所以在填写时要注意内容要清晰、客观、公正。例如,某个建筑项目的有一些较为特殊的工作环节,那么招标文件在对此项工作环节计算时就要更为精确和仔细,要结合自身建筑工程的真正情况做到详细的描述。填写完工程量清单后,要注意检查清单与设计图纸以及招标文件上的要求是否一致,清单上的工程量计算是否是统一的计算方法。整个清单最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查看是否有漏算、多算、算错的情况,让整个清单在与施工单位核对时减少大部分可能存在的歧义[5]。
2.5、投标文件的总体管理也不容忽视。
合同中的内容要填写明确,对于建筑工程后期的验收标准、工期、工程质量和结算方式都要有明确的讲述,以避免出现竣工后抬高造价的现象。因为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着众多可变的因素,这些因素或多或少会给建筑工程造成影响,为了避免过大的影响,要在合同中进行一些合理的说明解释。例如,一项工程原计划在100d以内完工,但最终由于订单过于紧急的原因在50d就需要完工。由于前期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说明这一现象的解决方案,后期工程完工时工人像招标单位索赔了整个工程实际费用的10%。这样一来,就会给建筑工程单位带来一笔不小的损失[6]。
2.6、提升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
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的同时,整个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也会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建筑单位也要对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一定程度的重视。整个建筑工程的负责人,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的具体标准,建筑工程的市场来选取最为合适的施工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从而得到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便利途径。
综上所述,正确、科学的对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后期的损失并且降低了建筑工程所需花费的本金,使得企业收获最大的利益,建筑工程从质量到工程整体的安全上都能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造价的控制要结合自身建筑工程情况,以达到给整个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1]罗羲,王月明,伍龄童.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科技视界,2016(19):192.
[2]陈思维.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j].江西建材,2016(3):261.
[3]余晓嵋.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建材发展导向:上,2016,14(21):259~260.
[4]张文丽.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山西建筑,2016,42(35):231~232.
[5]刘文娟.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2):35.
[6]王赟.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16,25(3):148~150.
摘要: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经常遇到一些不利于己方的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性人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加强风险防范,维护企业利益,使企业能够顺利中标,实现经济效益,使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得到法律保障。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过程中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了解、不熟悉有很大关系。本文就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并对目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建设工程,公正。
一、序言。
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年7月1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还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与承包商私下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不能真正合法地履行原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法规定的八大主要条款的变更,通通都属于“实质性变更”,而招标投标法系列法规规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黑合同”,是无效合同。可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方是不得背离投标文件而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其它无理要求的。
三、加强注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大中型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其中极可能会隐含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有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型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尤其是对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合同中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严密。
(7)索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施工企业来说,索赔工作做得好,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甚至可以因为索赔节约资金或增加效益,相反,索赔管理工作做得不好,就可能面临损失。索赔需要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难以成功。所以,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签证,并对资料归档保存,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招、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也是有效控制工期、质量、成本的法律性文件。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密切相关,施工企业只有加强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的管理,才能做好每一份投标书,签订好每一份合同,承接到更多的施工任务,才能在建筑市场占据主动,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搞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工作。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上的做法,加快培养既懂得法律、财务、经营、造价、工程技术等的专业人才,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谢洪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第2版)[m].中国计划出版社,.
[2]许亚虹.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m].甘肃科技,。
[3]毋潇轩.管理科学[m].山西科技,2010。
从整个工程价值的高低,就能够最直接的看出这个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准和工程的投资方所收获效益的高低。建筑工程之所以要进行造价控制是为了在正确的方法下使得建筑工程最终的价值能够达到预期值,且不会过低。控制了造价,投资方在企业的管理方面就能有更好的掌握。企业通过对招标工程的造价控制能够一定程度的节约企业的成本,也使得企业收益达到最大。本文主要分析在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出造价控制的相关办法,供相关人士参考、交流。
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不仅仅是包括工程前期、中期、后期所需花费的费用,还有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面、设计方案方面、项目具体实施方面、后期工程结算方面的全方面造价控制。这就要求造价控制在足以提供整个建筑工程顺利施工保障的范围内,使雇佣员工、所投资资金、物资运用的费用降到最低且获得的效益最大。因此,建筑工程在招标阶段工程的造价控制就十分必要了,这不仅关系到整个企业最终获得的效益,也是整个企业领导者的必修科目。
(1)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受当时建筑市场供求变动的影响较大,便是出现的不足之一。
因为固定资产在投资上处于增长的趋势,这就会推动整个建筑市场当时的供求量上升。整个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就会借此机会,在工程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上继续抬高较多的价格,并且可能会出现一再抬高价格的现象;而一旦固定资产的投资方所投资的资金下降,那么整个建筑市场就会变小,承包工程方才会降低价格来减少自身能够获得的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市场规律是很显然的。当市场竞争缩小时,造价控制所受的影响较小;当市场竞争不断增加时,造价控制受到尤为严重的影响[1]。
(2)在整个建筑工程实施时,存在对建筑工程评价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我国出台的招标法中虽然有提出相关的条例来约束这一行为,也规定要让真正评价建筑工程的专家进行建筑的评标。但是真正的实施情况却是,评标专家按条例办事,评标过于简短,内容不充实,往往只是走形式。这样一来,建筑工程的使用方对竞标项目还是能够直接干涉并且招标阶段的造价不够民主的现象还是会出现[2]。根据有关评价标准的调查,目前评价一项建筑工程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是12~24h,而评估专家在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只有不到3h的时间。但整个投标文件至少都是几十页甚至是上百页的,在不到3h的时间里,评估专家对投标文件做出的最终评审往往都是不够全面、公正的。因此,最终的评审无法成为选择最佳投标人的科学依据。
(3)在进行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时,容易出现各个阶段的造价相互断层,没有做到紧密联系。
每个企业在进行对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时往往都容易出现不同阶段所得到的评估价格差距甚大的现象,从而产生造价矛盾的问题。比如,目前我国造价控制的每个阶段不够集中化且每个阶段对造价控制的管理方式也不一样,整个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款、竣工结算都是由不同部门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估。但是各个部门在评估自己所评估的内容之外,并没有和其余评估内容做到统一标准执行评估,评估内容之间没有相应的联系。因此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在造价控制这个管理体系上并没有得到足够全面的完善[3]。更是因为整个建筑工程对造价控制方面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工程的前期设计方、承包方、具体实施方缺少对工程造价的沟通和对应的管理。前期设计方,即便是对工程的整体的造价做出了相对应的估算,或者是已经对各个部门所用的费用进行了预算,都会因为没有与其他的有关建筑工程方做沟通,使得预算做的不够大胆,投资花费过高。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方,对工程造价没有足够的参与,只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效益提供保障,使得工程在招标阶段估算不够精准,造成造价管理并没有起到作用的现象出现。
(4)存在串标现象,整个竞标形式得不到相应的规范。
建筑工程在招标和投标时运用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工作,这就是串标现象。例如,某个建筑工程在工程开始招标之前,就与一些前来参与竞标的各个公司代表相互串通好,谋划在招标开始时一同挤兑另一些招标者甚至损害其利益。还有一种就是,在进行公开招标之前,招标单位已经与其中一个竞标单位进行内定承包合作,使得整个公开招标实际上无公平可言。导致最终定价被参与谋划的竞标者抬高,最终中标的单位需要花费超过整个建筑工程价值的更高价格去承包建筑工程。
整个建筑工程的实施和投资都离不开正确、科学的工程造价控制预算。只有做出正确、科学的造价预算,企业才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而在这一阶段中,企业需确定招标的文件、承包开发的模式、整个评估标准、合同的价格、计算合同价格的方式等都较为复杂。
2.1企业在招标阶段要注意确立一个合适的招标方式。
企业在建筑工程的招标阶段,能够选择一个较为合适的招标方式,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投入使得工程得到有效的造价控制。招标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就是对招标的对象进行约束限制,使工程的招标对象数量减少,选择的余地也减小,因此就容易造成造价低于预期值、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择有局限的情况。运用到邀请招标的是在建筑工程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公开招标使得企业能在多数竞标方中选择价格最合理、技术水平好、工程质量过关的承包者。公开的招标方式能够使竞标方得到公平的竞争权利,也使得招标企业能够获得利益的最大化[4]。
2.2注意选择最好的合同价格形式。
企业在投资开发一个建筑工程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好的价格形式选择能使企业的工程造价风险降到最低且使风险转移到承包方上。建筑工程合同的作用主要在于平衡、调节双方对建筑工程的造价风险。招标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价格合同的方式降低企业对工程造价的风险。根据合同的计算方式不同,可以将价格合同分为三种方式:酬金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每种方式计算价格的方法、使用的区间、利弊都不同,招标方可以根据建筑工程自身的情况选择最优的价格合同,使得建筑工程得以有效开展。
2.3选择工程造价代理机构时要选取最优代理机构。
企业通过选取的最优价格合同选择建筑工程最好的设计方案,并且在方案得到具体实施的同时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得设计方案根据建筑工程自身要求得到相对应的完善。选择设计方案时,尽量选择拥有较高学历的设计团队设计的方案,以避免工程后期设计失误甚至出现使用方要求索赔的情况。因为一个招标的代理机构从一定程度上能决定此次招标工作能否顺利、成功的进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而真正实施起来也证明了,依靠造价咨询机构的帮助,在增强建筑工程单位的经济实力的同时也能够使得整个社会的资源不会被浪费掉,建立正确有效的管理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水平。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在不断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整个有关招标投标的制度也会相应的被完善,造价代理机构也会通过提升自身素质来增加自己被选中的机率,使得建筑工程造价得到良好的控制。
2.4招标文件中要提供一份详细、全面的工程量清单。
这份清单可以说是整个招标文件的重中之重的部分,所以在填写时要注意内容要清晰、客观、公正。例如,某个建筑项目的有一些较为特殊的工作环节,那么招标文件在对此项工作环节计算时就要更为精确和仔细,要结合自身建筑工程的真正情况做到详细的描述。填写完工程量清单后,要注意检查清单与设计图纸以及招标文件上的要求是否一致,清单上的工程量计算是否是统一的计算方法。整个清单最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查看是否有漏算、多算、算错的情况,让整个清单在与施工单位核对时减少大部分可能存在的歧义[5]。
2.5投标文件的总体管理也不容忽视。
合同中的内容要填写明确,对于建筑工程后期的验收标准、工期、工程质量和结算方式都要有明确的讲述,以避免出现竣工后抬高造价的现象。因为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着众多可变的因素,这些因素或多或少会给建筑工程造成影响,为了避免过大的影响,要在合同中进行一些合理的说明解释。例如,一项工程原计划在100d以内完工,但最终由于订单过于紧急的原因在50d就需要完工。由于前期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说明这一现象的解决方案,后期工程完工时工人像招标单位索赔了整个工程实际费用的10%。这样一来,就会给建筑工程单位带来一笔不小的损失[6]。
2.6提升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
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的同时,整个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也会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建筑单位也要对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一定程度的重视。整个建筑工程的负责人,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的具体标准,建筑工程的市场来选取最为合适的施工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从而得到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便利途径。
综上所述,正确、科学的对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后期的损失并且降低了建筑工程所需花费的本金,使得企业收获最大的利益,建筑工程从质量到工程整体的安全上都能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造价的控制要结合自身建筑工程情况,以达到给整个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1]罗羲,王月明,伍龄童.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科技视界,20xx(19):192.
[2]陈思维.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j].江西建材,20xx(3):261.
[3]余晓嵋.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建材发展导向:上,20xx,14(21):259~260.
[4]张文丽.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山西建筑,20xx,42(35):231~232.
[5]刘文娟.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工程技术:全文版,20xx(2):35.
[6]王赟.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xx,25(3):148~150.
1.1招标方招标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通过大量的调查显示,如果招标方招标工作不规范的话,在很多时候会导致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失去应有的控制。因为这样会造成对投标方的误导和许多负面影响,使得投标方在工程的具体施工中无法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具体表现为招标文件缺乏严谨(稍加检查就会发现很多纰漏)、招标行为形式化,缺乏非常实际的约束力而存在很多蒙混过关的现象等。
1.2中介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介结构作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第三方机构,它最为主要的工作是进行招标代理。与上面讲的一样,在招投标阶段如果中介结构工作不完善的话,同样会造成工程造价失去有效控制。其主要表现为造价咨询体系不健全、行为不规范、咨询机构人员素质不高等。纵观历史,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体系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起步稍晚一些,法律法规建设一直处于探索和实施阶段。就目前而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体系普遍存在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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