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的转让处置(3篇)
乙方(受让人):
丙方(房东):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 杭府 酒楼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杭州市余杭区 的 杭府 酒楼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万 元。
二、 转租标的:
丙方同意甲方将租赁丙方经营酒楼的房屋转租给乙方,并确认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税费等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继受,转由乙方负责承担。(具体以乙方与丙方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法律支持:杭州法律服务网
三、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20xx年10月 8日将位于 杭府 酒楼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即付清转让费人民币 29万 元。
四、债权债务等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因酒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甲、乙、丙三方已经清算,同时乙方承诺如有未了结的债务的,则由其全部承担。
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楼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五、该酒楼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双方约定一年租期内(20xx年8月1 日至20xx年9月1日)乙方有权继续以甲方的名义经营。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双方约定在该期限内,酒楼的公章应继续由甲方负责保管
六、装饰装修:
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酒楼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乙方应依法经营,依约支付转让款,如因乙方拖欠支付,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因本协议执行所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1、 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即酒店各项设施租赁费(酒店后续房租费用由甲方承担)每年拾贰万元整(120xx0元),乙方已交予甲方用于租赁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的贰万元(20xx0元)定金,剩余拾万元(100000元整)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租赁合同后于20xx年7月10日前乙方交予甲方。
2、 经甲乙双方商讨决定:甲乙双方应在20xx年7月5日之前签订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租赁合同。
3、 如果乙方没在20xx年7月10日没有一次性付清剩余拾万元(100000元整)租赁费,甲方当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的租赁,租赁费用为年付(具体转让合同为证)。
4、 如果出现以上第3条所述情况,甲方将不退与乙方20xx0元定金,甲方并有权将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与乙方签到合同而导致第3条所述出现,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处两倍罚金。
5、 甲方应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将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交付乙方,并将网站账号、酒店座机
抵债资产的转让处置(3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