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格式 净资产审计报告格式(汇总14篇)
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9月1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于209月10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二位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的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详见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内蒙古中普昱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中国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山丹大厦c座报告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取得经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呼赛名称预核内字[2013]第1305942837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赖建全认缴人民币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33%;郝宝认缴人民币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667%。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各股东应出资额已全部到位。货币出资人民币3万元已于2013年9月10日存入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金宇支行(帐号0121011767),有该行的银行询证函。
四、其它事项。
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根据《公司法》应对其股东投入资本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其股东的投入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本报告所验投入资本系指截止验资报告验资之日时点的验资。并非事后持续经营的跟踪审核,并非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资金担保以及并非为企业日后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营效率、效果作出的保证。实收资本的投入及会计处理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应由投资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和承担会计责任。
本报告只限于企业注册登记使用(工商登记复印件无效)。本报告不得直接应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不得作为其他目的和用途的资金依据,由于使用不当、超出本报告使用范围、改变使用目的和用途、或由于经营者、投资者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或存在投资者恶意作弊、通同作弊、造成的一切法律诉讼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内蒙古中普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年9月10日。
内蒙古中普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财务收支审计(auditoffinancialrevenues):是指对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的审计、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等。
一、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审计报告内容:
1.财务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
2.财务支出范围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资产的安全性等。
1.项目拨款是否按规定人账;。
2.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
3.资金是否安全等。
1.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
2.对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
3.对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
4.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
5.对企业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9况进行审计。
1、未经省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进行收费。
2、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和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坐支应缴未缴收入。
3、账外资金形成“小金库”。
4、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
1、发放各种补贴、奖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
2、应交未交各种税金及附加。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4、虚假的发票报账。
5、乱列支出。
6、虚列支出。
7、购置固定资产未记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
8、超越单位权限处置资产。
9、购买控办商品未办理控办手续。
c、财务其他方面。
1、在往来款账中长期挂账。
2、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最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室,对你公司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抽查了部分会计凭证,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现把这些问题和改进的办法提供给你部。
存在问题:
抽查付款凭证,发现未完全执行公司制定的支付手续规定。表现。
1、很多付款凭证后面未附上“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2、附上“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的,其后面只附上请购单、订货单(采购合同)、送货单、采购发票(未收到时不附)中的个别单据(其中有的还是复印件),未按要求全部附上这些原始单据的原件,所有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后面均不见入库单。3、收到发票时,未按内控的要求与账上的暂估数进行核对,当发票数大于暂估数时,就会使暂估帐户形成借方余额。如果暂估数是正确的,就会多付货款。如2010年2月6日支付给云浮市嘉亨石材有限公司货款,比原来确认数多付934.25元。4、把款项直接付给供应商指定的代理收款单位,使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与收款人不符,埋下法律及税务风险。5、出纳员记录应付管理系统,违反了账款分管的原则。6、其他问题见附件审计记录。
改正方法:
对于期末为借方余额的应付账款明细账,请你部即时对之进行账。
证核对,查明原因,对错误的要迅速采取相应办法更正。并把核对及处理结果报上来。
为了使公司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请暂按如下程序进行预付款、确认应付款、偿付到期应付款。
算办法》、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账支付或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的,应向供应商索取收据;转账支付的,必须直接转给供应商。严禁把款项直接付给供应商指定的代理收款单位。转账支付应根据采购合同注明的收款人户名(必须是供应商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进行支付;如合同无注明,应向收款人索取收款人的收款账号证明(如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等),并据之支付。支付完毕后,应在所有原始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以防重复付款。
附会计分录:预付款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以《预付款申请审批单》原件和加盖了“银行付讫”章的请购单、采购合同的复印件等作附件。加盖了“银行付讫”章的请购单、采购合同的原件另行保管,待收到“入库单”时,与“入库单”作《应付账款凭单》的支持性单据,借记“原材料”,贷记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及支持性单据交给财务负责人;3、财务负责人应按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复核人复核的内容进行再审核,审核后在“财务负责人审核”处填写确认意见及签名。完毕后把《应付账款凭单》及支持性单据交给应付管理系统录入人;4、应付管理系统录入人根据财务负责人已审查确认的《应付账款凭单》及支持性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a、支持性单据中已有采购发票且相符的,或已确定不能取得发票的,会计分录:借记原材料,贷记预付账款(已预付)、应付账款(等待支付)、银行存款(即时支付)、库存现金(即时支付))。《应付账款凭单》确认联及支持性单据等作记账凭证附件。
凭证及复核分录完毕后,应把《应付账款凭单》确认联及支持性单据交给出纳员,出纳员应检查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拒绝办理。付款时,根据已批准的《应付账款凭单》确认联及支持性单据,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账支付或现金支付。现金及银行汇票支付的,应向供应商索取收到货款的收据(现金支付的,注明收取方式为现金;银行汇票支付的,注明收取方式为银行汇票);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直接付给供应商。严禁把款项直接付给供应商指定的代理收款单位(包括现金及汇票支付)。网上银行支付应根据采购合同注明的收款人户名(必须是供应商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进行支付;如合同无注明,应向供应商索取供应商的收款账号证明(如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等),并据之支付。
人应按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复核人复核的内容进行再审核,审核后在“财务负责人审核”处填写意见及签名。完毕后把《偿付应付款凭单》交给应付管理系统录入人(出纳不能兼此岗位);4、应付管理系统录入人(出纳不能兼此岗位),根据《偿付应付款凭单》录入人(出纳不能兼此岗位)录入应付管理系统,生成借记“应付账款—集团外(内)—xxx供应商,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会计凭证,转给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复核人复核。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复核人复核分录,确认正确后,把《偿付应付款凭单》交给出纳员;5、出纳员收到转来的《偿付应付款凭单》后,应检查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拒绝办理。付款时,根据已批准的《偿付应付款凭单》,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账支付或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的,应向供应商索取收据;转账支付的,必须直接付给供应商。严禁把款项直接付给供应商指定的代理收款单位(包括现金支付)。网上银行支付应根据采购合同注明的收款人户名(必须是供应商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进行支付;如合同无注明,应向供应商索取供应商的收款账号证明(如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等),并据之支付。支付完毕后,在《偿付应付款凭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以防重复支付。
望你部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暂按以上办法加以改正。以上办法会有不祥或难以操作之处,将会另作补充或更正。
附件包括“附件:付款凭单”及“附件:审计记录”两个excel工作簿。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室。
2010年10月5日。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报送审计报告是有关单位和社会掌握各部门财务状况、遵纪守法、履行职责等方面的重要窗口,是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审计报告可以提高或者降低有关单位和社会对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信赖程度,可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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