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勤心得体会 法院工作心得体会(5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法院执勤心得体会一
1、全院制定并认真落实《南谯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制度》,法院大门24小时实行专人看守,由门卫和值班法警对进出法院人员登记检查,在门厅过道设立安全检测仪,对进入法院办事人员实行安全检查。
2、全院早已实现监控和无死角覆盖,由专人全天候值班摄录,大门口设置三个探头,部分已经与公安机关联网。
3、院内由法警担任安保工作,警械设施包括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对讲机、防割手套、防刺服、防暴头盔,此外还有防火毯、网枪、防暴叉、执法记录仪等,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1、认真落实开庭警务保障预案制度,对于人数较多案情重大的案件,事先制定周密预案,严格分工落实,切实做到2:1的警力配备。
2、严格要求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法警佩戴八件套,每位法警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大队领导配备枪支。
3、认真落实看守所安检制度,对提押的被告人,认真审查其姓名、年龄、性别、犯罪缘由,核对身份后,认真搜检被告人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安检工作,
由值班法警对前来旁听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对限制、管制和危险物品进行查收。
4、我院多年前就建立了案件风险评估预案制度。无论是刑事、民商事、行政还是执行案件,由承办法官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安案件提前数天向分管院长汇报,再安排法警大队抽调警力组织警务保障,确保安全无事故。
5、目前法警大队有正式女法警2名,占比数达到20%。
6、法警现有囚车系一年前购置的全顺江铃专用囚车,设施齐全,车况良好。
1、法警大队每日安排专人在院长接访室和诉讼服务中心值班。
2、所有值班法警均要求佩戴装备,包括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对讲机、防割手套、防刺服、执法记录仪、急救包等警械具。
3、值班法警对来访来诉人员详细登记,严格安检,并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物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我院新法院入口处设有安检大厅,大厅内设有固定安检门、x光机,执勤法警人手一个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正在采购身份证识别器,并配有物品暂存柜,此外还有防火毯、防爆叉、网枪等防暴恐器材,所有来访来诉人员必须经过详细登记和严格安检后才可以进入法院。
2、全院审判区和办公区完全隔离,设有门禁和法警值班岗,设置有专门的法官通道、旁听人员通道和押解专用通道。在刑事审判庭设置有安全隔离带、囚笼、约束椅,窗户安装安全防逃网。
3、新建9个专用羁押室,全部软包并安装监控,设有男女专用厕所,不设窗户。
1、全院法庭均有固定和流动法警全副武装,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由于警力严重不足,我院聘请不少辅警,他们和正式法警配合执勤,共同担负安保、押解、看管等任务。
3、多年前我院就成立了全院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随人员变动随时调整,制定了处突应急预案,组建了由相应部门参与,以法警为主的应急分队,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
通过自检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全院警务安全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方面是警力严重短缺,每位法警担负的任务量繁重,出现疲劳现象,执勤中出现细节意识不强现象。个别干警出现松懈和麻痹大意情况。另一方面全院新办公楼还未投入使用,现在办公的地方很多地方设施陈旧,不达标。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严格制度管理,强化法警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认真加强对法警的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确保安全工作不出事。
二是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灵活招聘方式,加大招聘力度,增强法警力量,确保每个岗位上有人。
三是尽快搬迁至设施齐全的新办公大楼,完善软件,提高硬件,将安全隐患拒之门外,消弭于无形。
关于法院执勤心得体会二
合同编号:( )华升律法顾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与
就 纠纷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
2.二审 ;
3.执行 ;
4.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债权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圴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关于法院执勤心得体会三
四个月的法院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自己的实习工作,真的是有很多的值得我去总结的地方。我学习的是法律专业,法律专业在过去时非常热门的专业,可是现在越来越来的大学生选择法律专业,只要是高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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