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 医疗行风心得体会(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门诊管理方面

为了避免搭车开药和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我院门诊大夫应严加审核,规范管理,确保医保、新农合基金得到更加有效的使用。

二、医保、农合办公室管理方面

现在我院医保、新农合的工作对病人管理只是停留在对病人的人员核实,对其住院期间管理方面还存在缺陷:

1、在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准确登记医疗类型,严格把关是否符合住院标准,每日核查一次。

2、建立医保、新农合监督小组,定期做好对医保、农合住院病人抽查的工作,不仅对病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对医保、参合病人的住院病历是否合格,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诊断病种是否准确、完整;药品使用是否正确;诊断项目是否合理;检查报告单是否完善。发现不合格的病历,及时告知责任医生进行修改。

3、在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后,住院患者凭医保或新农合结算单到医保、农合办进行补偿报销,避免结账、补偿报销在同一科室,更加规范了财务制度。

三、需要加强的几项具体工作:

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新农合工作的新政策反馈。重视培训工作,不定期举办医保、新农合知识培训班。

2、加强与医保中心、农合办的联系和沟通。各项政策认真执行,并积极落实,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使医保中心(农合办)、医院和患者三方达到共赢。

3、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数据字典和医保、新农合报销字典的对应,并有专人负责(收费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深信,在劳动保障和农合办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院各科室的密切配合下,医保、新农合的管理工作会更加顺利进行,我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努力工作,求真务实,尽职尽责,为中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有关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政策文件】: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4]188号

【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

【相关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职工医保制度,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流程,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重庆社保局下发了本通知。本通知于2015年1月1日实行,其主要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及违规使用惩处进行了明确规定说明。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4]97号

【执行时间】:2015 年1月1日

【相关内容】: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起,大额医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 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同时还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由3.2万元调整到 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7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政策文件】: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

【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本办法于2012年正式执行,其总共三十条,主要对参保人就医购药流程、定点服务机构职责、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等就医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12年5月25日

【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本办法一共分为七个章节,其主要对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特殊疾病申报流程、特殊疾病就医管理、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新动态

动态一:新增四川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相关内容】:为进一步提高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能力,方便我市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经与四川省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0家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西南医院)等10家医院作为双方首批异地就医联网及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动态二: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

【相关内容】:从2015年1月起,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时,应全额结算支付,不再从应支付额中预留保证金。对2015年以前的预留保证金,请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清算,2015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有关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xxxx系列重要讲话和xxxx来陕重要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系统地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2020年召开局党组会议10余次,对涉及医保政策、财务、人事等问题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坚持党性原则、党内生活制度的自觉性。

(三)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

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守xx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四风”,严格控制办公用房面积,无公款旅游、人情消费等违规违纪问题。同时以约谈提醒等方式传导压力,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四)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

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回复,比如城乡居民缴费逐年上涨、市域外异地就医不能直通车报销等,积极进行宣传引导;经常,深入包扶村入户走访,帮助办实事、解难事。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及时调查、核实、答复。

(五)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

坚持开展对班子成员、普通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思想上求真、工作上务实,撸起袖子加油干。

有关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有关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在区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内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经以院长为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本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xx年的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现我院对xx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有关人员组成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共商下步医保工作大计,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我院把医疗保险当作医院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自律管理、推动我院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树立医保定点医院良好形象。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医院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奖惩措施,同时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认真及时完成各类文书、书写病历、护理病历及病程记录,及时将真实医保信息上传医保部门。

医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并反复向医务人员强调、落实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1、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够充分,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2、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对医保的流程未完全掌握的现象。

3、病历书写不够及时全面

4、未能准确上传参保人员入、出院疾病诊断 以及药品、诊疗项目等医保数据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以上不足,下一步主要采取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的有关医保文件、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2、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检查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3、今后要更加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使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参保人员、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率。

有关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一)突出党建引领,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2020年,章丘区医保局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内,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纪律规矩,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不断夯实政治基础;持续推行“三五”工作模式,开展“三亮三比”活动,提升服务效能。对外,扎实开展开展党组织、在职党员“双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举办知识讲座、健康义诊活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2020年,章丘区医保局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智慧医保服务等多项工作经验被《中国医疗保险》、“学习强国”、“人民日报客户端”等平台刊发推广,多项工作经验在济南市医保系统内推广,实际工作中多次收到群众的感谢信、表扬件和锦旗。

(二)强化执行力,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积极推动多项医保惠民政策在我区落地、落实。完成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让参保人享有与市区群众相同的待遇;将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我区的推广应用,丰富应用场景,逐步实现就医、取药的“无卡化”。截至目前,职工医保基金支出3.49亿元(统筹基金支出1.82亿元,个人账户金支出1.67亿元),其中职工医保住院现金报销464人次,统筹金支付386.6万元,门诊慢性病审核报销637人次,统筹金支付146.1万元,普通门诊统筹签约21886人次,统筹金支付640万元,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联网结算6196人次,统筹金支付36.64万元。居民医保住院统筹10.5万余人次,基金支付43815.7万余元,门诊慢性病统筹14.8万人次,基金报销4833万余元;门诊统筹106.7万人次,基金支付3463.4万余元;手工报销1629人次,基金支付649.7万余元。生育保险为全区6665人次发放生育保险待遇2789.1万元。医保经办业务成效显著,有力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全面落实。

(三)优化经办流程,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以便民、为民为原则,区医保局持续进行流程再造。不断深化“互联网 医保”、“智慧医保”服务,利用互联网受理申办资料,减少群众纸质证明,各项业务均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率先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任务;设立12家医保工作站,将门慢申请、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多项业务下沉镇街;18个镇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均实现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利用信息化手段调取申请门慢待遇患者的病历资料,增设手机推送鉴定信息服务,切实落实让群众“只来一次,现场办结或网上办、零跑腿”的高效服务。

(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医保脱贫攻坚战

新冠疫情期间,章丘区医保局不等不靠,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全区群众撑起医疗保障的保护伞;向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3150万元,协调上级部门预拨1428万元,确保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无资金压力。复工复产期间,实施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延缓缴费申报期,全年降费减费7000余万元。

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贫困人员免缴参保,发放精准扶贫护理券,实施“一站式”救助;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比对一排查”及党员干部“遍访贫困户”活动,发放、张贴宣传画7000份,确保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医保待遇应享尽享;摸排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人员直接备案办理;对达不到办理门慢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主动调取系统数据,统一为该类人群办理居民“两病”门诊,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经济负担。截止目前,全区17212名扶贫对象全部享受医保待遇,完成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硬任务,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11547人次,救助金额361.22万元,为1388名贫困人员办理了门诊慢性病待遇,为4920名贫困人员办理居民“两病”门诊备案。

(五)打击欺诈骗保,基金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多措并举,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稽查稽核力度,成立案审委员会,规范办案流程;严格“五级联审制度”,主动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内审,成立“医保专家库”,让欺诈骗保无所遁形。2020年,共检查协议定点药店222家、定点医疗机构143家、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14家,暂停医保结算4家,解除协议1家,扣减、追回医保基金167.81万元。

(六)提升医保队伍素质,深化医保政策推广

坚持每周五下午召开“医保课堂”,定期举办“千人培训计划”,让每个人都成为医保的行家里手;启动医保“方桌会”、医保知识“六进”及“进门诊、进病房”活动,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及医保知识宣传折页3万份;在《今日章丘》报开办“医保在线”专栏,录制“走进医保”栏目在章丘电视台播放,向全区90余万参保人全方位、多角度介绍医保政策,其网络点击量也高达100万人次;畅通信息渠道,开通医保热线,在微信公众号、医保app等开设局长信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保“两员”、服务对象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医保工作更好的发展。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政治保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机关工作有序开展。抓住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持续查找廉政风险,细化防控措施,打造干净担当的医保铁军。

(二)持续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在“互联网 医保”上求突破,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推动建立新型服务模式;持续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区649家农村卫生所安装扫码设备,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在我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的使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数据资源,开发医保“大脑”,发挥大数据分析、预警作用,打造不见面就医购药新模式;按国家局要求统一接入异地联网系统,实现参保人在全国范围内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丰富拓展医保app、微信公众号的使用功能,深入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和不见面审批的深度和广度;在全区18个镇街的为民服务大厅设立医保工作站,与以前的医保办理窗口合二为一,承担医保办理的各项职能,切实做到打通医保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三)织密基金监管网络,管好用好百姓“救命钱”。按照省医保局统一要求接入智慧监管软件及设备,实时监控各定点医院的医保政策落实情况,达到高效、全面,监管医保政策费用落实;巩固“五级联审制度”,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内审,多维度保障基金安全;发挥“百名医保专家库”作用,提升专业化稽核水平;用好中公网、移动稽核、指静脉等智慧监管平台,加大智慧监管和在线实时监管,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络。

(四)持续巩固扶贫脱贫攻坚成果。把握政策导向和政策标准,对符合医保扶贫、医疗救助人员实现一站式网上审核;建立医疗救助长效机制,与全区扶贫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有关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重庆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

(3)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4)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5)符合重庆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3.外地人应提交居住证。

有关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刚才,xx同志传达学习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xx同志总结了我市xx年医保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医保重点工作任务;海鹰同志对卫健系统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两位同志安排的很具体、很到位,大家要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就做好医保和卫健工作,我再做以下强调:

xx年医保局组建以来,圆满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一是建立了三级医保扶贫档案及台账,做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倾斜政策落实落地100%;二是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中,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行为,净化了医疗环境;三是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扩围工作已全面开展,个别药品降幅达96%,平均降幅达50%以上。四是优化便民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结报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推行“互联网 医保服务”,实现部分业务网上办公。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辛勤努力和工作创新,离不开镇办、部门的大力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成绩来之不易,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医保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基金收支、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欺诈骗保治理等方面,还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希望大家认清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医保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标准。规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科学合理地安排、分配医疗救助资金,按照市医保工作安排意见,积极谋划我市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试点工作,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通过以药改医推动我市医保、医药、医疗的“三医联动”发展,不断提高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二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医疗基金关系到医保政策平稳运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要把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严打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医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敢于对行业陋习和“潜规则”下手开刀,深挖严查一批顶风作案、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的人和事,对不收手的要坚决查处一批,立案一批,关停一批。要常态化开展严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坚持露头就打,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市医疗行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愿骗”的良好氛围。

三是巩固医保扶贫工作成效。今年是全面决战决胜脱贫的总攻之年,从中央到省市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提升政治站位,脱贫工作越到最后,作风应更加务实,不搞数字脱贫,要继续发挥好医保扶贫政策的兜底功能,确保“脱贫不脱政策”,防止因病返贫发生。要做好医保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对现有医保扶贫政策进行再分类、再完善,充分发挥医保扶贫在健康扶贫的托底作用。

四是改进医保信息化建设。面对医保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不断转变工作观念,树立“互联网 医保”的新思路,不断扩宽网上医保业务办理范围,高效、便捷、快速地提供医保服务。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培训和宣传,尽快提升业务技能和管理手段,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是推进医保应急机制建设。随着国际疫情形势快速升级和国内全市复工复产步伐加快,外防输入形势严峻,全市医保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要继续把“两个确保”要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执行好,做好疫情保障预案,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建立起全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要坚持党建引领。医保系统要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市医疗保障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要持续优化服务。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行动,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下大气解决好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是锻造过硬队伍。要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担当作为、干净务实、能打硬仗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让医保系统干部职工把心思用在“真干事”上,把本事体现在“能干事”上,把水平体现在“干成事”上,在推进工作中担当作为,在狠抓落实中开拓创新,在为民服务中实现价值。

一、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发展、事关稳定、事关全局,时刻不能放松。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认清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增强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针对疫情期间“五一”节假日安全工作特点,全面排查隐患、全力整改问题,全心扛起责任,突出行业重点,紧抓关键环节,促进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实现医疗用车、危化品管控、电气火灾、特种设备管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努力维护安定和谐的就医环境。

二、切实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无症状感染、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风险仍然存在,国际疫情发展形势依然严峻,常态化防控工作十分繁重。卫健系统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懈怠、侥幸心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意识,夯实工作责任,做到防松懈、防麻痹、防厌战、防疏漏,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假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处置解决。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早作准备,采取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防控措施,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具体;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全面提升院感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治理能力,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三、扎实做好应急工作。“五一”假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第一个“战役”,各医疗单位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坚决不能因为节日麻痹大意、放松警惕。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始终绷紧神经,把责任细化到各个领域、贯通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岗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等制度,加强预警监测,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确保假日期间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 医疗行风心得体会(八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0.03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