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群表示法心得体会如何写 群的表示方法(八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有限群表示法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均可单独称为“出资人”或“股东”,合称为“各方”或“全体股东”。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此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追求技术创新,突破现有技术的限制,随时随地为人们提供快速准确而又简单易用的搜索服务。
。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会议及展览服务;
专业承包;
管理咨询;
计算机技术培训。
第二章注册资本
2.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各出资人全部以现金出资。
2.2.约定在公司章程和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认缴出资数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2.3.三方另行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实际出资额为:____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____%,实际持股比例为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____%,实际持股比例为____%;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____%,实际持股比例为____%;
另外____%公司股权为甲方代持,用作股权激励。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3.1.出资人的权利
3.1.1.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_______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出资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出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履行义务的出资人有权催告,催告后仍未按时出资的,可按照其实际出资额调整股权比例。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股权激励
______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另行提取股权总额10%作为公司激励股权。
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由股东会确定。
当上述10%股权激励发放完毕后,另需对其他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各出资人协商激励股权来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比例提供激励股权。
3.2.4.勤勉工作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尽最大勤勉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提供资源支持,其中,甲方全职参与公司经营,其余两方可不全职参与公司经营。
3.2.5.离职、竞业限制、禁止劝诱
全体出资人承诺,非经全部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全体出资人承诺,非经全部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该出资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若各出资人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则该行为所产生的归属该出资人的一切收益都归公司所有。
3.2.6.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经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2.7.股权回购
3.2.7.1.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且在公司上市或被整体并购之前,某股东触发以下任一回购事件的,则另其余股东有权回购该股东(指触发回购条件的一方)的全部股权:1)某股东因故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或某股东因故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
3)或某股东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3.2.7.2.回购价格由各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以提出回购时标的股权对应的以下两种价格较[低]者为准:1)期所持股权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融资的估值的五分之一;
2)截至回购时,离职股东的实际出资额。
3.2.7.3.回购方可以以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回购权,被回购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回购相关事项,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2.8.股权继承与分割
3.2.8.1.各方同意:如任一出资人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
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回购,多位股东要求回购的,回购比例由各方协商回购比例,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受让。
3.2.8.2各方同意,任一股东离婚,若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
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回购其配偶的股权,回购比例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回购。
3.2.9.公司在未来股权融资时,各出资人股权同比例稀释。
3.2.10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任意一方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开发、研发、创新所产生的各项技术、知识产权、代码或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其他用途。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代理机构代办公司注册的费用、租赁办公场地的费用等。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4.3.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出资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4.4.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4.5.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安排由甲方统一调度,各出资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章出资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出资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出资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出资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出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出资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资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出资人各方签字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在公司设立后仍然有效,除非全部股东另行签署新的股东协议。
9.2.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传递,相应地址信息以协议首部载明的为准。
9.3.未尽事宜,出资人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地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无正文
各方签字:
甲方: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签字)
关于有限群表示法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公司章程的订立,由发起人全体制订或者签署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或者签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等xxx方(人)共同出资,设立xxx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xx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xxx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x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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