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服务细则wad();
一、服务项目 A婚姻登记(包括补办结婚登记) B补发婚姻登记证 C撤销婚姻
二、受理部门及相应职责 A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部门为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部分县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受理部门为成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B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受理部门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C撤销婚姻,受理部门为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
三、服务对象(资格、条件)
(一)申请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二)申请离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系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
4、双方自愿离婚。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2、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
(四)申请撤销婚姻条件
1、当事人因受胁迫结婚;
2、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声明。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具体要求 A结婚登记: 当事人应提交3张大2寸的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交纳工本费9元。
(一)本市居民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由本人到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二)港澳
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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