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 感谢你方11月2日来函,随函寄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副本也已收悉。细读了法律文本后,我们对如何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有一处我们觉得还不够清楚。
该法律的第4款中规定,在合资企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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