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商执法办案立案前证据的法律效力
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立案是案件调查的开始,但是对于立案前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和证据价值,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没有对原《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做任何改动,仍然要求调查、收集和调取证据应当在立案后进行,那么是否否定了立案前证据材料的法律效力呢?
至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取证时间作出要求,《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规定了证据的收集要合乎法律程序的规定,但是对于立案前的证据材料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作为证据使用,这给予我们一个明确的信息,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实体真实与实现程序正当性发生冲突时的一种选择,是一个综合的
浅谈工商执法办案立案前证据的法律效力
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立案是案件调查的开始,但是对于立案前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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