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巩固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都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
(二)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认真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托全省反腐倡廉传统、历史、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开展了全省第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利用“三谈两述”和函询制度强化教育,省纪委监察厅对178名新任厅级领导干部集中进行廉政谈话。选择党校系统为切入点,狠抓干部学员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党校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党校学员管理座谈会。深入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国(境)外旅游、公车私用和收送礼金等“三公一金”顽症,全省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压缩11.5%;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和经费分别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50%左右;查处超标车87辆,处理党员干部34人,在荆门、黄冈市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试点;各级干部主动上缴礼金1546万元,清理“小金库”违规资金4804万元。针对巴东县野三关镇“5·10”恶性事件,制定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规定。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问责制等反腐倡廉重要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委巡视机构对省直78个部门的干部作风建设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开展专项巡视,提出整改意见387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履责不力的107名乡科级以上(含乡科级)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着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以“两圈、一区”建设为中心,努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快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着力构建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仙(桃)洪(湖)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内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面(两圈、一区)有机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出台三个惩防体系总体意见的基础上,配套制定11项制度,并指导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理论研究和腐败风险防控。在全省工商、地税系统和鄂州市、潜江市、沙洋县进行腐败风险防控试点工作,选择洪湖市部分乡镇、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积极开展县委书记、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和高等学校腐败风险防控研究。纪检监察派出派驻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监督,着力推动驻在部门建设具有部门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失1.47亿元。省纪委监察厅严肃查处了省工商局原局长许业富,黄冈市原市委常委、麻城市委书记邓新生,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湖北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丁杰,武汉科技学院原副院长王志贵,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原副总经理林东华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坚持“三个区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排查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通过信访初核和信访监督,为190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和统一管理,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加强案件剖析,积极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办案(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和水平。开展纪检监察系统“改革创新年”活动,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创新理念思路,形成了着眼“四个安全”、坚持“六个统一”、推动“四个转变”的共识,即在工作理念上着眼于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在总体要求上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相统一,严肃查处极少数腐败分子与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相统一,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统一,自觉服从党委领导与对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相统一,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各负其责相统一,履行监督职责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统一,推动反腐倡廉建设逐步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创新方式方法,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全面实施“三个一”工程,每位班子成员负责一个创新课题调研、督查一个重大建设项目、联系一家重点企业;制定《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完善网络举报平台和网上论坛,健全反馈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体制机制,对省委财经办等8家单位设立综合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各市、县综合派出改革工作由点到面稳步推开。在荆门市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试点工作,处理了全国第一起党内罢免案。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依然易发多发,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时有发生,有的还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作风不实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有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随着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知识能力结构以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此外,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对有些工作的指导和督办不够有力,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对一些难点问题及其原因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
更加扎实的工作,切实做好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对于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延伸拓展,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贯穿主线、紧扣目标、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夯实基础”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一)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四中全会和省委七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执行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七次全会《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不得力、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四中全会和省委七次全会部署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各项主要任务中,纪检监察机关都承担重要责任,其中最重要的任务是把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促进和保障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二)要把推动实现“十个全覆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目标。当前,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空白点,一些好的工作举措和工作经验推广应用不够。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按照“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的要求,努力推动在十个方面实现全覆盖:一是以促进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取得实效为目标,努力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二是以构建“两圈、一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努力实现腐败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的全覆盖。三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全覆盖。四是以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为目标,强化公共资金监管,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收付的全覆盖。五是以为民利民便民为目标,努力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的全覆盖。六是以公共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为目标,努力实现全省政务、厂务、村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党务公开的全覆盖。七是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为目标,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的全覆盖。八是以规范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为目标,努力实现农村“三资”清理及监管代理的全覆盖。九是以推动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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