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机关干部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经常,较好地推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在去年“5.12”汶川大地震救援中,消防部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灾区人民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5.12”大地震后,国家为消防部队进行了增编。但是,随着新《消防法》的颁布,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的职能在不断的拓展,新的编制还未到位,警力的不足与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矛盾越来越突出。针对消防部队实际,加强消防部队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整合支队机关干部资源,提高机关干部执行能力,努力建立节约型的小机关势在必行。下面,笔者就消防部队缺编,如何整合机关干部资源,加强基层一线警力,切实建立小机关大基层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支队机关干部编制设置现状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最新核定支队级单位编制相关规定,以贵州总队为例,目前贵州省消防部队没有一个支队达到城市一、二类支队,最大的支队----贵阳支队属于城市三类支队,遵义支队为四类支队,其余支队为城市五类或地区三类支队以上,机关的设置随着单位的编制不同而不同,有的设置秘书、警务、战训、管理、专职指导、财务、装备、建审、重点、宣传、结算中心等科室,有的把警务战训、干部组教合并设置,有的单独设置党委秘书,有的由政治处主任或副主任(干部科长)兼任,有些设部门一到三个副职,有些未设部门副职和结算中心,有些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而超编,有些因警力不足而缺编,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有些支队机关干战高达100人,少则30人左右,单位的任务大小决定着单位的编制,单位的编制不同意味着单位机关的编制设置而不同,机关的编制设置决定着机关任务的轻重,这是目前全省消防部队支队级机关编制设置的现状。
二、机关编制超(缺)编的主要因素
支队机关干部是支队领导指示的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工作的承办者,同时又是指导基层开展业务的具体指挥员,也是对外、对上或对下办事效率评价窗口和一个单位形象的直接影响者。从某一程度上来说,支队机关干部执行力的水平,直接影响支队领导的决策水平。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机关干部的办文、办会、
关于整合机关干部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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