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切实做好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2、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
3、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网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
4、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
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切实做好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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