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干部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干部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十七大报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按照这个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牢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制约,形成权利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做一名经得起考验,让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干部,对领导干部来说,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受监督的义务,即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因此,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应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的监督条件之下。
一、强化公安机关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总书记同志把能不能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各级中、高级领导干部监督问题、提高到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的高度来认识。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上的一次飞跃,我们必须按照总书记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上讲话精神,在新的高度上认识党内监督问题,从而增强搞好党内监督的自觉性。
1、加强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基础环节。任何一个政党,要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一定政治凝聚力的政治实体,都必须在党内建立一套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使之坚持一定的组织力量和政治方向。总结建党以来的经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一个基础环节。它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都是密不可分的,把党内监督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党的建设建设才能更加切实有效。
2、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党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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