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式下检察院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法律监督性
新形式下检察院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法律监督性
检察机关作为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切实把强化法律监督与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为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就必须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把群众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要着力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深入开展全体检察人员群众观念再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全面审视我们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群众在我们心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不了解、不理解我们的问题究竟是哪些,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办案中关爱群众。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大家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群众观,坚持把做好群众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认真听民声、察民意,自觉根据群众意愿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就必须着力强化检察职能,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必须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关切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问题,进一步突出法律监督重点,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以全面履职的行动和成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宽严相济,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多发高发犯罪的分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这些犯罪的发生。同时,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一些轻微犯罪人员,依法实行轻缓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要坚持惩防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问题。
新形式下检察院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法律监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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