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发挥自身的保护、惩处、监督和教育四项职能,从主观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从客观上维护共产党员先进性。
一、保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党的持久先进性。党员是党的细胞,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汇集成党的先进性。所以,党要永葆先进性必须切实保护好每位党员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每位党员拥有平等、自主的保持先进性的良好环境。其重要意义有三:其一,保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从主观上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其二,保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于建立党内民主制度,保证党民主决策公平化,党内生活正常化。其三,保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能克服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有利于严明党纪,纯洁党风。
二、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要条件
实践证明,违反党纪的党员,不但在个体上毁坏了党员的先进性,而且从整体上,阻碍了党了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破坏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党的目标的实现。所以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共产党员先进性某种程度上就是党员正确贯彻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映。而那些违纪党员,则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市场化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阻碍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因此,及时查处违纪党员,是
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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