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学校2009年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总结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秘2009458号)精神,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按照“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制定了
3、严格审批,加强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都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事业。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目前我市有社团、个人、民办企业、公办学校等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审批过程中,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市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本市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高中阶段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初中及初中以下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根据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每年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检查,并组织民办学校负责人进行研讨,听取各方面的建议,特别是利
市民办学校2009年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总结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秘2009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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