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科技项目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科技三项费发挥其最佳效益,达到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项目管理是对科技计划项目中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行依法管理。管理实行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科技项目年度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当年申报下一年的计划,申报时间从月日至月20日止,过时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必须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大的开发价值及应用前景,并能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问题的科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成熟可靠、市场广阔、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较大的示范和推广作用,并有可能较快的形成地方经济支柱产业。
第七条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市直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所申报项目送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科技项目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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