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安全整顿方案
一、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一)开展旅游客运企业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旅游客运企业专项清理整顿。由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统一的验收标准。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权。
2旅游客运车辆清理整顿。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安全条件或变相挂靠经营的车辆,交通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行驶证。
3旅游客车驾驶员清理整顿。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人社部门。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法定条件的交通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驾驶证。对未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要依法规范劳动(劳务)关系,未签订合同的驾驶员不得承担本企业旅游客运业务。
4旅游客车GPS安装使用清理整顿。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整改合格以前,相关车辆停止经营活动。
5建立每周定期安全例检制度。所有旅游客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检。旅游客运企业有安全例检能力的由旅游客运企业自检。并出具安全例检合格证明。企业申领包车牌时,必须出具拟派出车辆的安全例检合格单。
6规范业务承揽行为。旅游客运企业承揽旅行社的包车业务。并派出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安排双班)承担运输任务,出具“三证一牌一单”禁止驾驶员与旅游社签订用车合同。旅游客运企业必须为车辆统一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及相关商业保险。
(二)开展挂靠经营专项清理整顿。各县市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旅游客运企业自查自纠。按照“旅游客运车辆必须由旅游客运企业全额出资”要求。采取清理出企业、收购车辆、车辆入股等方式进行整改和调整,规范旅游客运车辆所有权。旅游客运企业必须对自查自纠后所属车辆提供实际产权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报企业所在地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
2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登记、发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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