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 和 精神,深入落实 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低温雨雪冰冻、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连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
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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