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年度预防疟疾行动工作方案
一、疟疾防治现状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监察部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充分利用资源,加强交流合作,确保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通过省级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3)以乡镇为单位,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全市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4、疫点处置
到2012年,疟疾疫点(输入性疟疾或本地新发疟疾)处置率达到100%。
5、健康宣传教育
(三)到2015年需实现的指标
1、完成市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2、各级领导疟疾病人实验室诊断
(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具备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
(2)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
(3)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得到省、国家级实验室的基因溯源鉴定。
四、策略和措施
采取以控制疟疾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疟疾防治的能力建设。实施以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管理和健康教育,防止继发传播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三热”(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病人疟原虫血检制度,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纸条(RDT)辅助检测。对RDT检测阳性者,须采血镜检并保留血片备查,尽早发现疟疾病人。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对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进行试治,有效者应完成全程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要及时与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由防保医生或村医负责督导患者服药。
4、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筛查,并对疫点所有居家采取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同时,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防治咨询服务信息。
5、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所有报告的间日疟病例进行抗复发治疗。同时,对疟疾患者家属及重点人群开展休止期服药。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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