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检测站建设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人民政府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有关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设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资格确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09]3号)并结合辖区实际,我市机动车检测站资格确定分别按照县确定、市把关、省审批三个程序办理:
1.县确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的模式要求,由各县(市)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单位。
(2)按照各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建站数量,各县(市)领导小组依照相关程序公开确定建设单位,并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2.市把关:市环保局对各县
十二五期间检测站建设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人民政府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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