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处罚
案情介绍:某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例行市场检查,在a药店发现b厂家生产的××胶囊,此批药品包装与以往产品有所出入,经b厂家和b厂所在地药监局协查,该批药品系冒充b厂合法产品,确属假药。对a药店立案调查,发现该批药品是a药店从一外地个人手中购进,无任何购进票据和相关资料。
本案a药店的违法行为可以确定为非法渠道购进假药,在案
件的处罚上办案人员有所分歧。
观点一:按法条竞合原则,择一重罚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由于违反上述条款处罚倍数一样,且根据《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两罚和法条竞合原则,故选择上述两个条款中一项,予以重罚。
观点二: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经营假药分别处罚
本案中药店有两种违法事实:一是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二是经营假
关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处罚
案情介绍:某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例行市场检查,在a药店发现b厂家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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