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卷烟消费税对工企业影响分析探讨
在2009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国家局明确了烟草行业“烟叶防过热,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目标任务,并明确全行业要税利保持10%的增长目标。
2009年5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09-84号文件,文件主要牵涉卷烟生产环节的从价税税率,调拨价70元/条(含)以上卷
烟的税率由45%调整为56%;调拨价70元/条以下卷烟的税率由30%调整为36%;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由25%调整为36%。同时,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根据商业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实行两个多月以来,对卷烟工业企业的影响已经初露端倪。
消费税调整加大“保增长”的压力
此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不但引起了卷烟工商企业的强烈关注,而且在社会上也有较大的反响。
本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影响下,烟草行业10%的年增长目标实现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此次消费税的调整,使这个目标看起来似乎更要遥远一些,致使坊间曾一度流传今年税利改为“保八争十”的说法。
虽然消费税的调整激起了强烈的社会振动,但对于烟草人来讲,此次调整来的并不突兀。早在今年3月27日召开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姜局长就曾一再强调过,10%的税利增长目标是在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面前,烟草行业积极主动应对,扎实努力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尽责的具体体现,也是自觉践行“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的重要措
提高卷烟消费税对工企业影响分析探讨
在2009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国家局明确了烟草行业“烟叶防过热,卷烟上水平,税...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