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人民法院人民性”学习讨论活动,现对我院开展司法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宗旨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
2、特权思想严重,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3、庭审、执行工作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4、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清,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
5、违背司法礼仪,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
6、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违反五个严禁相关规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港法院司法大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
关于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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